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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7-10-26 15:17     来源:法制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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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各高等院校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155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桂发〔201129号)以及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决定于2015年对全区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六五”普法规划的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现就我区“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检查我区“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等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三)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四)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创新和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五)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六)普法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七)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八)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九)普法的实际效果。

具体考评内容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考核评分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附后)。

二、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总结验收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开展自查。20158月底以前,各地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六五”普法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含“六五”普法考核自评情况)于94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治区检查。20159120日,自治区组织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各市和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全国抽查准备工作。

(三)全国抽查。201510月,迎接全国抽查。

(四)总结表彰。2015年底,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结合全区工作步骤和安排,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三、检查验收方式

由省级和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各市和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原始工作记录、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具体事宜由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和推进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政协支持、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在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地区总结验收工作。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本部门总结验收工作。

(二)细化方案,深入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总结验收实施方案,按照考核标准,深入开展总结验收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总结验收可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开展独立第三方评估等,加强对总结验收工作的监督,确保总结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原则,注重实效。总结验收工作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求真务实,轻车简从,简化手续和程序,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地各部门“六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为进一步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四)加大宣传,做好表彰。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六五”普法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大力宣传“六五”普法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全面展示五年来的工作成就。

(五)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效,积极主动适应普法依法治理新常态下的新要求,在新的起点上以创新的精神科学谋划“七五”普法规划,为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考核评分标准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考评评分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

2015年8月17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实施“六五”普法规划
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及
分值 考核评分项 考核扣分项 自评分 考评分
组织
领导
(15分) 1.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党委、政府批转“六五”普法规划,人大作出决议。(3分) 体制不健全的扣1分,党委政府不批转的扣1分;人大不作决议的扣1分。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目标管理。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大听取汇报,组织代表审议、视察、检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3分) 不纳入规划、目标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的扣1.5分,党委政府不研究部署的扣1分,人大不作审议、视察、检查或听汇报的扣0.5分。
3.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承担具体工作的机构,有工作人员、场所,制度健全,明确议事规则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级党委、政府换届领导小组有调整充实,工作运行正常。(3分) 没有小组和机构的扣1分,无人员的扣0.5分,无场所的扣0.5分,无规则、职责的扣0.5分,换届不调整充实的扣0.5分。
4.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工作会议,总结和研究部署工作。(3分) 没有召开会议的每年扣0.6分。
5.每年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或要点,年终有总结。(3分) 五年计划和五年总结,每缺一年的扣0.3分。
普法
教育
(23分) 1.抓好宪法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应法治宣传活动;每年征订统一的普法教材,编印各种辅助教材、宣传资料发放给农民、个体工商户学习。(2分) 没有相关学习宣传资料的扣1分,行业主管部门不开展宣传活动的扣0.5分,不征订统一普法教材或无印发资料的扣0.5分。
普法
教育
(23分) 2.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制定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每年开展主题活动。(2分) 没有方案或意见的扣1分,没有开展主题活动的每年扣0.2分。
3.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有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及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并抓好落实,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3分) 没有意见方案的扣1分,无学法制, 度的扣0.5分,有制度但没有抓好落实的酌情扣1分以下(含1分),无联系点的扣0.5分。
4.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活动,有方案有落实,公务员、干部职工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2分) 没有方案的扣1分,学时不够的扣0.5分,群众对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普遍不满意的扣0.5分。
5.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中小学校全部配备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并做好培训工作,对青少年学生培训率要达95%以上;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落实好学校周边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2分) 没有“四落实”的扣0.4分,中小学无配备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扣0.4分,培训率不够的扣0.4分,不开展活动的扣0.4分,没有形成“三位一体”格局的扣0.4分。
6.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积极创建“诚信守法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并实施,开展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分) 没有制度的扣0.5分,没有开展活动的扣0.5分,因企业不合法经营管理原因引起职工、农民工事件等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扣0.5分,未开展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的扣0.5分。
普法
教育
(23分) 7.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活动,制定农村、农民法治宣传教育意见或方案,建立流动人员学法制度和乡村社区法治教育阵地,有资料、有师资、有计划、有落实。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等骨干的法治教育培训,村屯覆盖率达100%。(2分) 没有制定意见或方案的扣1分,没有落实“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扣0.5分,没有落实“法律进乡村”活动的扣0.5分。






8.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理念,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大局意识,推动法治建设进程。(2分) 没有学习资料的扣1分,没有开展学习贯彻活动的扣1分。
9.建立无纸化普法考试平台,组织统一学法考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应考(有考试能力的)参考率、合格率达98%。(3分) 没有推进无纸化普法考试平台工作的扣1分,没有组织统一学法考试的扣1分,两率不达标的每率扣1分。
10.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有专业法治培训,每年组织参加考试1次以上。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开设法治课程。(3分) 没有开展对司法、执法人员法治培训的扣1分,没有组织考试的扣1分,没有在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开设课程的扣1分。
依法
治理
(17分) 1.重视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2分) 没有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扣2分。
2.司法部门推行“阳光司法”,完善司法公开、公正、救助、监督、纠错等相关制度。(2分) 没有制度的扣2分。
3.行政机关坚持政务公开制,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坚持公示、督察、持证上岗执法等制度。(2分) 政务不公开的扣0.2分,后六项制度每缺一项扣0.3分。
依法
治理
(17分) 4.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人大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检查和监督权。(2分) 不建立制度的扣0.5分,不依法决策、行政、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和失误的扣1分,人大不依法行使权力的扣0.5分。
5.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评优推荐工作,法治创建工作取得好成效。(2分) 没有开展创建活动的扣1分,没有开展评优推荐工作的扣1分。
6.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健全依法治村(社区)制度及考评办法,实施效果良好。(2分) 不开展活动的扣1分,无制度办法的扣0.5分,效果不好群众有意见的扣0.5分以下。
7.推进“依法办事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健全相应制度和考核办法。(2分) 没有创建活动方案的扣1分,没有制度的扣0.5分,没有考核办法的扣0.5分。
8.依法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严格诉讼程序,严格行政执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调解率和调结率较高,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3分) 调解率不高,行政败诉率、错案率高,群众意见大的,酌情扣1分以下(含1分);没有措施或处理不当,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地方领导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扣2分。
专题
活动
(15分) 1.组织好“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暨法制宣传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创新、有效果;正常开展法治宣传日(周、月)活动。(6分) 未开展 “12•4”活动的,每缺一年扣1分;其他重要宣传日(周、月)未开展活动的,每缺一年扣0.2分。
2.围绕党政中心大局工作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禁毒和“扫黄打非”、打击非法传销、环境保护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分) 未开展主题活动的扣2分,未开展专项活动的,每年扣0.4分。
专题
活动
(15分) 3.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立法治文化阵地基地,丰富法治文化载体和形式,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文艺演出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5分) 没有建立阵地基地的扣2分,竞赛、演讲、文艺演出等法治文化活动每连续半年不开展的扣0.5分,每连续一年不开展的扣1分,扣完为止。
机制
保障
(20分) 1.组织普法讲师团、法治文艺队伍、法治宣传员或志愿者、法治宣传骨干等法治宣传“轻骑队”队伍,每年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分) 没有“轻骑队”队伍的扣2分,队伍参加宣传活动年均不达两次以上的,每年扣0.4分。
2.有普法依法治理激励措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3分) 没有措施的扣1.5分,不列为考评内容的扣1.5分。
3.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拨款,专款专用。(4分) 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扣2分,不足额拨款的扣2分。
4.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推进工作落实。(3分) 没有监督机制的扣1.5分,没有督查推进的扣1.5分。
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3分) 情况不清的扣1.5分,不齐全规范的扣1.5分。
6.及时反馈信息、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3分) 不按时完成年度主要任务的每年扣0.3分,不按时上报年度总结的每年扣0.3分。
工作
创新
(10分) 1.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上有法治宣传栏目,在互联网、移动网络等新媒体上建立法治网站或法治宣传微信、微博等,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特色。(3分) 没有专栏的扣1分,没有通过互联网、移动网络等新媒体宣传的扣1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无特色亮点的扣1分。
工作
创新
(10分) 2.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报、刊物等普法依法治理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每年向上级依法治理通讯或简报报送普法依法治理信息或调研文章12篇以上。(3分) 没有交流平台的扣1分,不开展理论研究活动的扣1分,向上级送稿年均不达12篇的,少一篇扣0.1分,扣完为止。
3.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有法治宣传阵地、培训基地并发挥作用。(2分) 没有建立阵地基地的扣1分,不开展活动的扣1分。
4.加强法治新闻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推荐新闻、微电影、动漫画等作品参加上级评选。(2分) 没有组织参加的扣1分,没有推荐作品的扣1分。
加分项
(10分) 1.普法经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亮点,具有典型推广意义,获省部级表彰、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一次加2分,全区表彰、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一次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不重复加分。
2.法治文化。各类法治作品及法治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每项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3分。
3.普法理论。在全国性平面媒体发表普法依法治理信息或调研理论文章的,每篇加1分,省级的每篇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实施
“六五”普法规划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及
分值 考核评分项 考核扣分项 自评分 考评分
组织
保障
(28分) 1.制定了本系统、单位“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每年年初有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6分) 没有规划的扣2分,五年计划和五年总结,每缺一年的扣0.4分。
2.建立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定期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4分) 不建立责任制的扣2分,领导不研究部署工作的扣2分。
3.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承担具体工作的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制度健全,职责明确,领导变动有调整充实,有法治宣传队伍,工作运行正常。(7分) 没有领导小组和承担具体工作机构的扣2分,没有工作人员的扣1.5分,没有宣传队伍的扣1.5分,工作运行不正常的扣2分。
4.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专题会议,总结和研究部署工作。(4分) 不召开会议的,每缺一年扣0.8分。
5.普法经费纳入预算或统筹落实。(3分) 未落实的扣3分。
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4分) 情况不清的酌情扣2分以下(含2分),不齐全、不规范的酌情扣2分以下(含2分)。
普法
教育
(42分) 1.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征订普法教材,每年人手1册以上,有部门行业法律知识宣传任务的单位编写各种辅助教材、宣传资料。(7分) 征订教材不达人手1册的按百分比扣4分以下(含4分),没有宣传资料的扣3分。
普法
教育
(42分) 2.组织好“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暨法制宣传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创新、有效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正常开展法治宣传日(周、月)活动。(6分) 没有组织“12•4”活动的,每缺一年扣1分;没有组织法治宣传日(周、月)活动的,每缺一年扣0.2分。
3.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年度集体学法不得少于1次。(5分) 没有制定制度的扣1分,集体学法每年少于一次的扣0.8分。
4.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理念,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大局意识,推动广西法治建设进程。(4分) 没有组织学习文件的扣2分,没有学习贯彻的扣2分。
5.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活动,逐步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学法用法联系点。(2分) 未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活动的扣2分。
6.根据部门性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干部职工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8分) 没有开展活动的扣3分,学法学时不够的扣3分,服务管理水平低,群众不满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扣2分。
7.在本单位、本部门的报刊、学习园地、网络上开设普法专栏;每年定期举办法治讲座1次以上;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6分) 没有开设专栏的扣1分;年度未举办讲座的,缺一年扣0.8分;没有开展新媒体宣传的扣1分。
8.建立无纸化普法考试平台,组织统一学法考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应考(有考试能力的)参考率、合格率达98%。(4分) 没有推进无纸化普法考试平台的扣1分,没有组织统一学法考试的扣1分,两率不达标的扣2分。
依法
治理
(30分) 1.规范本单位、部门依法治理工作,建立政务公开、执法责任、公示、过错责任追究、督察、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等制度、办法,并抓好实施,依法管理、依法经营。(7分) 没有制度、办法的扣2分,没有实施的扣2分,有违反制度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酌情扣3分以下(含3分)。
2.领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知识提高,无违法违纪行为。(8分) 领导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扣5分,干部职工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扣3分。
3.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申诉渠道畅通,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采取措施,妥善处理。(8分) 没有制度的扣3分,渠道不畅通的扣2分,对热难点问题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
4.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7分) 没有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的扣3分,成员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酌情扣4分以下(含4分)。
加分项
(10分) 1.普法经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亮点,具有典型推广意义,获省部级表彰、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一次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2.法治文化。各类法治作品及法治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每项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4分。
3.普法理论。在全国性平面媒体发表普法依法治理信息或调研理论文章的,每篇加1分,省级的每篇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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