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闽粤桂琼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的政策解读

2021-06-30 09:35     来源:自治区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关于开展闽粤桂琼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根据公安部的部署,自治区公安厅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的户口迁移高频政务服务需求,与广东、福建、海南省加强协作,联合制定《闽粤桂琼户口迁移“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通过优化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流程,打破地域阻隔,推出闽粤桂琼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

二、主要内容

(一)办理事项

跨省户口迁移,包括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多项事项。

(二)办理城市

在以下试点城市可以办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福建省试点城市:全省;

广东省试点城市:广州市、珠海市、东莞市、惠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试点城市: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

梧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

海南省试点城市: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且申请人同意选择跨省通办服务。

(四)办理程序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准迁信息,完成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迁出信息,完成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携带证件办理落户。

关于开展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的政策解读.doc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