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闽粤桂琼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根据公安部的部署,自治区公安厅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的户口迁移高频政务服务需求,与广东、福建、海南省加强协作,联合制定《闽粤桂琼户口迁移“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通过优化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流程,打破地域阻隔,推出闽粤桂琼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
二、主要内容
(一)办理事项
跨省户口迁移,包括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多项事项。
(二)办理城市
在以下试点城市可以办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福建省试点城市:全省;
广东省试点城市:广州市、珠海市、东莞市、惠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试点城市: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
梧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
海南省试点城市: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且申请人同意选择“跨省通办”服务。
(四)办理程序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准迁信息,完成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迁出信息,完成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携带证件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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