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关于征求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议案意见的函》(桂人监察司法委函〔2022〕7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赞同罗旭等11名代表的相关议案,用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我区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
二、如制定相关条例,建议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以下方面内容:一是细化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有关内容。建议在地方立法中对健全完善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的机构设置、建设标准、驻中心律师工作权利义务等方面内容进行明确和细化,确保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建设规范、功能齐全、运行顺畅,确保律师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作用,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权益。二是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建议明确和细化律师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化解家庭、邻里、婚恋、债务、欠薪等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发挥公共法律服务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作用,坚持法治思维、因情施策、精准发力,多渠道多方合力实现社会矛盾疏导化解在早在小。
以上建议,供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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