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现有一批机房蓄电池需要进行报废处置,现面向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并有收购意向的企业进行询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货物内容
报废处置电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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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报废设备名称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原购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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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报废处置项目 |
后备蓄电池12V200AH |
汤浅 |
节 |
800 |
2013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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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蓄电池12V100AH |
汤浅 |
节 |
90 |
2013年4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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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蓄电池12V40AH |
汤浅 |
节 |
64 |
2013年4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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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蓄电池12V24AH |
汤浅 |
节 |
64 |
2013年4月23日 |
注:报废电池的运输费与人工搬运费由处置服务提供商负责(需按照业主要求方式搬运)
二、报价须知
(一)现场踏勘及报价起止时间
11月6日9:00—11:00时止。
(二)踏勘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号)
(三)报价方式:现场报价(报价单见附件)
(四)本项目报价单须密封提交。
三、成交确认及回收时间要求
(一)报价时间截止后,由资产处置小组现场公布投标人报价金额,报价最高者为成交方,现场签订回收成交单,并于签订成交单后3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成交金额至我单位指定账户,若第一次报价出现相同金额,则进行二次报价,价高者得,若第二次报价出现相同金额,则进行抽签决定。
(二)确认成交金额汇入我单位指定账户后,成交方须于3日内将所有物品全部拉走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四、注意事项
对于有意向参与本次收购的企业,请于2025年11月5日12:00前联系岑先生(联系电话:2893362)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根据备案信息于11月6日上午9点前携带相关回收资质(包含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信誉、违法违纪情况记录)进场参与竞标。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报废资产回收报价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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