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租房招募成员,以网络“裸聊”敲诈勒索,全国首例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决的信息网络裸聊敲诈类案件尘埃落定。贺州市两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该团伙首犯陈永忠有期徒刑25年,其他11名被告人也分获刑罚。12月2日,自治区公安厅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办理情况。
据了解,该案是由自治区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2019年7月、8月以来,陈永忠等人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在缅甸孟波租借房屋,以高薪引诱、熟人介绍等方式从国内招募人员,逐渐形成了以陈永忠等人为首,以柏某阳、陈某玲等人为骨干成员,谢某、涂某红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人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攫取经济利益,在腾讯QQ等网络社交平台针对不特定人员,通过在互联网上曝光被害人的裸聊视频相威胁的线上“软暴力”威胁、线下通过电话滋扰被害人家人、朋友相结合的方式,以及诱导被害人下载组织成员推荐的所谓理财软件、引诱被害人投入资金等形式,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达450多万元。
该组织自成立以来,还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2020年9月27日,贺州市平桂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永忠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奸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11名被告人根据也分别被判处11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陈永忠等7人不服,上诉至向贺州市中级法院,11月25日,贺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该案是全国首例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决的信息网络裸聊敲诈类案件。随着互联网时代与信息社会的到来,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犯罪是近年来黑恶势力犯罪的新趋势、新动向,其线下与线上相互勾连、相互支撑,社会危害性巨大。
以陈永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敲诈勒索行为,侵害了分布在27个省市的700多名不特定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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