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1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文斌琦、向涛、郑明宇等2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决文斌琦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七万五千元。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宣判
宣判现场
以文斌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成员稳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和职责分工明确,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具备了强大的经济实力。该组织盘踞全州县文桥镇多年,横行乡里,称霸一方,还将组织势力、影响力延伸至桂林市区,插手文桥籍老板在桂林市区的经营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2009年至2021年期间,文斌琦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2起、故意伤害4起、聚众斗殴3起、寻衅滋事4起、敲诈勒索3起、强迫交易1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洗钱1起、违法事实3起等具有暴力、威胁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共造成重伤3人、轻伤7人、轻微伤4人、多名被害人财产受损失的严重危害后果。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等罪对被告人文斌琦等29人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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