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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警方侦破广西首例新型“车贷套路贷”涉恶案,捣毁4个涉黑恶犯罪集团抓获疑犯46人!

2021-11-03 15:22     来源:北海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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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警方侦破广西首例新型“车贷套路贷”涉恶案,捣毁4个涉黑恶犯罪集团抓获疑犯46人!

海市公安机关通过对新型涉黑恶“车贷套路贷”案件发起凌厉攻势,成功侦破一起“车贷套路贷”涉恶案件。截至11月3日,该案共计捣毁涉黑恶犯罪集团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6人,追回涉案车辆20余辆,挽损600余万元,破获敲诈勒索案、诈骗案、寻衅滋事案、伪造公章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等各类刑事案件100余起。据悉,这是广西公安机关侦破的首例“车贷套路贷”案件,为广西打击新型涉黑恶“车贷套路贷”类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获得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高度肯定。


警方收缴的合同和汽车备用钥匙

2020年6月8日,受害人刘某以熊某的名义贷款105000元购买一辆2013年宝马5系汽车, 2020年12月,刘某逾期还款。12月31日,刘某购买的该辆宝马5系汽车被广西某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偷偷开走。随后刘某被对方要求交贷款总额30%的违约金和17000元拖车费,共计47000元,否则不予归回汽车,刘某遂到北海市公安局报案。经审查,2021年3月8日,北海市警方正式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陈某指认伪造的公章

立案后,北海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抽调精干警力对此案展开一系列调查。考虑到该案属新型涉恶犯罪,在广西区内尚属首例,案件取证、侦办难度较大。专案组通过走访银行工作人员,分析制式车贷担保合同条款内容合法性、调查了解签订合同的过程、询问被害人等方面展开调查后,发现放贷方确实存在签订合同过程不规范、故意隐瞒或设置陷阱、虚高贷款金额、签订空白合同等情况,由此正式揭开了该起车贷行业的黑幕。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该犯罪团伙先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身份,诱使被害人签订规定有高额违约金和拖车费的“陷阱”合同,待被害人出现违约后,再以被害人违约为由偷偷将被害人的汽车开走并藏匿,继而敲诈、索取高额违约金和拖车费等费用。

经排查类似警情,警方还发现在广西区内直接针对该犯罪团伙的报警记录就高达数十起,由于犯罪嫌疑人持有“陷阱”合同作为掩护,当地警方往往只能把类似警情作为经济纠纷进行调解,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经济损失和伤害。


警方收缴的汽车备用钥匙

为了将该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北海警方全面收集车贷类违法犯罪线索,对近年来北海市乃至广西的该类报警记录进行全面梳理,并秘密对相应公司、停车场进行排查,扩线扩人、深度经营,摸清涉案公司的主要人员架构,同时做好前期被害人取证固定证据相关工作,并以打开路打开侦办此案的缺口。


犯罪集团伪造的公章和印章

抓捕时机成熟,已到收网之时。3月29日凌晨,北海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同时在湖南省、广西南宁市及北海市等地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收网,并对涉案的广西某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展开搜查,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等9人,扣押涉案汽车两辆、车钥800余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假公章200余枚,印章机一台,合同、账本、客户资料、假冒银行工作证件等物证、书证材料一大批,查冻涉案资金172万元。

随着该犯罪团伙涉案人员相继落网,北海警方扯出了背后的更大涉案集团和利益真相。据犯罪嫌疑人黄某供述,其所经营的广西某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级是浙江某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对业务员进行专业的“业务培训”,包括如何混入“陷阱合同”等。

警方在侦办案件当中也发现浙江某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其钦州分公司也涉案其中,犯罪手段同出一辙,甚至更为恶劣。除了索要违约金、拖车费外,还要求被害人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以此来加快公司资金回笼的同时向被害人设置高障碍,以便变卖汽车来获取更多利益。

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扩大战果,在公安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的领导、协调和指挥下,北海警方对案件进行深挖彻查,在查清该涉案集团的组织架构后,5月18日,6月27日,9月29日,北海公安机关组织警力辗转广西南宁、钦州、柳州,温州、杭州、徐州、云南等多个省市展开集中收网抓捕行动。

经过7个月的艰苦追查,该犯罪产业链的4个集团4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专案组共追回涉案车辆20余辆,挽回损失600余万元,破获敲诈勒索案、诈骗案、寻衅滋事案、伪造公章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等各类刑事案件100余起。


据北海警方透露,该案涉案受害人人数高达800余人,散布全国各地,目前仍在进一步深挖扩线当中。

何为新型“车贷套路贷”?据办案人员介绍,本案的“套路”主要分三步骤:第一步是设置陷阱。先由公司业务员佩带有银行标识的工作证件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在银行的正规合同中混入设置有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的套路“陷阱”合同,而被害人往往出于贷款心切、嫌麻烦没有细看合同具体条款就在业务员的催促下在其指定位置签了字,甚至有些签订的均为空白合同;在业务员隐瞒、诱使被害人签下该“陷阱”合同后,会将全部合同收走并上交公司,而被害人手中没有合同,这就致使被害人对已签下的“陷阱”合同一直不知情,直到被拖车后,嫌疑人拿出这份合同才知道该合同的存在;在业务员收走汽车备用钥匙上交公司的同时,在受害人汽车上装好GPS,为下一步实施敲诈打下基础。第二步是认定违约。当被害人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公司会派员用事先准备好的备用钥匙,利用GPS定位偷偷将车辆开回公司并进行藏匿;当被害人无逾期还款的情况下,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办理车辆解押时,该公司会认定提前还款属于违约行为。第三步是谈判、敲诈。在车辆被藏匿后,犯罪团伙利用 “陷阱”合同的违约条款与被害人进行谈判,敲诈高额违约金、拖车费、解押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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