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宁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由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林海燕等11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4年以来,被告人林海燕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潘刚川、周卓华、冼永存、马益兄、韦锋霖、李佳强、陆忠贤、马善福、马龙富、谢燕松等人以中东商会为据点,通过在扶绥县中东镇及其周边地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攫取利益上百万元,逐渐形成了以林海燕为首,潘刚川、周卓华为骨干,马益兄等八人为一般参加人员的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4年以来,该组织以胁迫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积极寻求国家公职人员的保护,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21起犯罪活动,违法行为2起,形成对中东镇及周边地区的非法控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
以被告人林海燕为首要分子,潘刚川、周卓华为重要成员,马益兄、陆忠贤、李佳强、韦锋霖、谢燕松、马龙福、马善富、冼永存为一般成员的犯罪团伙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多项罪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
目前,该案正在开庭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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