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黎健坤等5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等10项罪名一案。因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需要,本次庭审全程通过远程网络视频庭审形式进行,被羁押的46名被告人在羁押场所出庭受审。这是广西法院首次通过远程网络视频庭审形式开庭审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以来,黎健坤纠集丁建新、黄伟华等人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盗采河砂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聚了大量钱财,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形成、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2009年起,黎健坤纠集李若松、彭锡泉等50多名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梧州市茂林投资有限公司、藤县海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业为掩护,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虚开发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借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对梧州市区桂江、浔江、西江水域采砂行业形成了垄断和非法控制,极大破坏了梧州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黎健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开设赌场、盗采河砂、收取其他盗采船只“保护费”“资源费”的方式,大肆聚敛财产多达数十亿元,同时实施了非法采矿3起、故意伤害2起、强迫交易3起、敲诈勒索6起、寻衅滋事3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1起、非法拘禁1起、开设赌场1起、虚开发票1起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1人死亡、5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黎健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黎健坤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对李若松等53名被告人,应以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因本案涉案人数多、案情疑难复杂,本次开庭审理时间预计将持续10天。梧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代表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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