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7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基福等51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
该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全国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桂林市审理的规模最大、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1995年至2019年6月,以陈基福为首的团伙逐渐发展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不断发展,长期盘踞在广西东兴市,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抢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等暴力、威胁性违法犯罪活动和走私、行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窝藏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的违法所得及孳息共计2.6亿元。
该组织称霸一方、争夺地盘、逞强斗狠、残害群众、对抗政府,对东兴市区域及东兴市的走私领域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东兴市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及政治生态环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陈基福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实施数十起犯罪,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18个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符爱军等其余50名被告人,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所涉及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并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40多起违法犯罪事实逐一审理,因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预计持续数日。
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等100余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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