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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大毒枭”张加爱涉黑团伙受审

2019-10-18 11:06     来源:柳州发布     作者:公安厅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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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上午9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柳州市“6·3”重大涉黑案件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6·3”专案是柳州市近年来破获的参与人数最多、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最为典型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也是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据了解,柳江毒枭张加爱等本案11名被告人,被柳州市检察机关指控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故意伤害,行贿,以及贩卖、制造毒品,洗钱,非法持有枪支等多项罪名。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及人员众多,庭审预计从今日起将持续到18日。

起诉书指控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张加爱自2007年开始涉足毒品违法犯罪活动,2010年,张加爱与同为柳江籍的被告人覃春团相识之后开始合作,并纠集被告人张忠等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在柳州市柳江区树立恶名。

以张加爱、覃春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招募社会闲散人员、组建相关经济实体,采取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手段扩大声势,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力。至案发,该组织先后入股、开办了多家经济实体。该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纠集、豢养具有前科、劣迹等社会闲散人员以增强其实力,通过威胁、恐吓、强占等手段强势介入经济领域,排除竞争对手、垄断经营,非法获取在柳江区石场经营、土方工程、沥青路面铺设等经济利益,并依靠行贿相关公职人员使该组织成员获得非法保护。

该组织具有一定规模,骨干成员固定,结构稳定,并有明确的层级和责任分工。组织成员中张姓成员均来自柳江区鲁比村张氏家族,其他成员大多数为柳江籍人员。被告人张加爱、覃春团系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组织内具有绝对权威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如确定股权分配、职责分工、经营项目、组织成员的非法保护及行贿公职人员等事宜。被告人韦祖磊、罗红海、张忠、韦海露、张加芬系骨干成员;被告人黄如锐、覃天铺、梁献竹、罗五贵及已另案处理的覃华贤、韦全宝、韦华伟、覃庆往、韦国友、王浩玛等人为一般参与者。

该组织先后入股、开办多家经济实体,通过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实力,并以此回报、控制组织成员,拉拢、腐蚀公职人员。

其经济特征主要表现为:1)被告人张加爱将贩卖、制造毒品非法获取的巨额利益,注入组织入股、开办的企业,增强组织经济实力;(2)该组织非法占用农用地,无证开采柳江区成团镇鲁比村白银山(又称白眼山)大理石矿以获取经济利益;(3)该组织非法获取柳江区范围内的石场经营、土方工程、沥青路面铺设等项目并获取巨大经济利益;(4)该组织为组织成员支付工资分红、娱乐消费、车辆房产购买等相关费用,此外还为组织成员获得非法保护而支付贿赂款项,用以巩固组织成员的关系和结构,维持组织的有效运转和发展。

该组织违法犯罪手段具有明显的暴力、胁迫及软暴力等特征,先后实施了涉及八个罪名数十起违法犯罪的事实,在柳州市区以及柳江县(区)范围内,通过借故生非,故意制造事端,连续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公务、非法占用农用地、行贿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经济稳定。

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1)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致伤多人(1人重伤1人轻伤2人轻微伤);(2)强迫交易致相关企业和个人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被迫放弃经营项目,经济利益损失巨大;(3)无证开采自然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自然生态;(4)拉拢腐蚀多名公职人员,破坏正常的政治生态。该组织在柳江区及周边乡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非法控制,其行为已严重破坏柳江区及周边乡镇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及政治生态环境。

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中,除了上述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外,公诉机关还指控了强迫交易5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共毁坏林地面积为1.6821公顷,合计25.23亩;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寻衅滋事5起,妨害公务1起;故意伤害1起,至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等,以及行贿。

行贿事实

2010年起,被告人张加爱、覃春团在黑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为进一步谋求经济利益,树立组织威望,通过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寻求非法保护,并依托“保护伞”发展组织势力,打击竞争对手,为组织增加政治资本,由张加爱、覃春团亲自或安排属下向赵品初、谢其托、韦海、韦炳密、韦卫东、蓝乙翔、易红兵等公职人员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32.446万元及其他财物。

01向赵品初行贿42万元

1)2010年7月至2015年7月期间,张加爱为与时任柳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赵品初保持密切关系,方便以后得到关照,先后三次送给赵品初现金共计22万元。

2)2017年10月,该组织成员韦祖磊在卡卡酒吧打架闹事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任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赵品初接受张加爱的请托,帮助打探案情并为被羁押人员说情。为表示感谢,张加爱送给赵品初现金10万元。

3)2018年8月,该组织成员覃庆往等3人在卡卡酒吧打架闹事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任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赵品初接受张加爱的请托,帮助打探案情并为被羁押人员说情。为表示感谢,张加爱送给赵品初现金10万元。

02向谢其托行贿23万元

1)2010年6月,张加爱为柳江县“心舞飞扬”娱乐城能够顺利办理相关许可证件,请托时任柳江县公安局局长谢其托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2011年1月张加爱送给谢其托现金17万元。

2)2013年8月,张加爱为与时任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谢其托保持密切关系,方便以后得到关照,送给谢其托现金6万元。

03向韦海行贿5.2万元及红木餐桌椅一套

1)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张加爱为与时任柳江县公安局局长韦海保持密切关系,方便以后得到关照,送给韦海红木餐桌椅一套。

2)2016年上半年的一天,张加爱为帮助因打架被羁押人员张喜尚获得从轻处理,通过韦祖杰(韦海的司机)请托韦海在案件上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张加爱通过韦祖杰送给韦海现金5万元及价值2000元的真龙香烟。

04向韦炳密行贿1万元及价值6.246万元的混凝土。

1)2016年8月,覃春团为帮助因收赃被羁押人员覃建征获得从轻处理,请托时任柳江县公安局副局长韦炳密在案件上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覃春团送给韦炳密现金1万元。

2)2017年下半年,张加爱为帮助因赌博被羁押人员“阿练”获得从轻处理,请托韦炳密在案件上提供帮助。期间,韦炳密以其老家修建篮球场和建房为名,多次从张加爱、覃春团经营的源桂公司拉走混凝土共计196立方米,价值人民币6.246万元。为和韦炳密搞好关系,张加爱和覃春团经商量后,未收取该笔费用。

05向韦卫东行贿4万元及一台“苹果牌”手机

1)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张加爱、覃春团为帮助涉嫌贩卖毒品人员张文远获得从轻处理,请托时任柳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韦卫东为案件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张加爱送给韦卫东现金2万元及一台“苹果牌”手机。

2)2017年9月,张加爱为帮助涉嫌非法经营人员蓝小弟获得从轻处理,请托韦卫东为案件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张加爱送给韦卫东现金2万元。

06向蓝乙翔行贿48万元

2018年5月至7月期间,张加爱、覃春团为了帮助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犯罪的廖日宇、张红羽获得从轻处罚,请托时任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禁毒大队民警蓝乙翔提供帮助,覃春团分三次送给蓝乙翔现金共计48万元。

07向易红兵行贿3万元

覃春团在经营柳江区“恒大雅苑”土方工程期间,为了跟时任柳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扬尘撒漏组组长易红兵搞好关系,使其渣土运输车队得到关照,打击其他竞争对手,于2018年春节前送给易红兵现金3万元。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事实

2012年被告人张加爱、覃春团等人在来宾市忻城县筹备成立广西忻城县东森石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忻城县境内非法采矿期间,多次被国土资源部门下达《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在非法采矿期间,因道路损毁问题与忻城县寨东村基烈屯的村民发生纠纷,张加爱、覃春团安排张忠等人从柳江县纠集几十人前往现场威胁、恐吓村民。

组织成员的个人犯罪事实

(一)贩卖、制造毒品事实

2018年10月被告人张加爱被抓获前,其通过制贩毒非法获利共计1300余万元,并将上述资金用于公司经营、购买房产、车辆等。

(二)洗钱事实

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张加芬为帮张加爱掩饰、隐瞒贩卖、制造毒品所得资金的来源和性质,提供银行账户协助资金转移,按照张加爱的安排将现金882万元分14笔存入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再转入张加爱及其控制公司的账户,或为张加爱提现。2015年6月,张加芬按照张加爱安排用毒资508128元购买了柳江区拉堡镇房产一套,登记在张加芬名下。2015年11月,张加芬按照张加爱安排用毒资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登记在张加芬名下,随后将该车抵押贷款,并将获取的贷款现金52万元存入张加爱名下的银行账户。

(三)非法持有枪支事实

2015年前后,被告人张加爱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让覃建清(另案处理)帮其找一支枪来防身。覃建清遂找到胡志华(另案处理),胡志华将其非法持有的枪支(弹夹内有5枚子弹)交给覃建清。覃建清当日在柳江县万盛公司将枪交给张加爱。2018年10月4日,公安机关在万盛公司张加爱的保险柜里查获上述枪弹(仿64式手枪一支及子弹5枚)。经鉴定,上述枪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张加爱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对组织的所有犯罪及其个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加爱组织、领导以暴力、威胁及软暴力等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他人退出投标、倒土或者转让石场、购买石料;未经批准占用林地非法采矿;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其组织成员多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组织成员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重伤一人轻伤一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此外,被告人张加爱个人还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制造毒品;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加爱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上,对于起诉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张加爱等11名被告人有部分提出了异议。有被告人为自己并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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