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依法对被告人黄创永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本案被告人系2021年12月公开宣判的横州市云表镇尹明春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的同案人。被告人黄创永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开始,尹明春利用在当地混迹多年非法树立的权威,纠集被告人黄创永、马振提、尹明正、黄益蓥等人继续在横县云表镇一带开设赌场,并在赌场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初步形成了以尹明春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犯罪组织。
2011年5月,为拓展在赌场的放贷业务,确立和壮大尹明春组织的势力影响,在横县云表镇注册成立“横县广汇信息服务中心”,专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且纠集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为广汇中心暴力追债,进一步扩大以尹明春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犯罪组织的影响。
从2009年至2018年,以尹明春为首的犯罪组织在横县云表镇一带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并采取殴打、浸水、威胁、上门滋扰等手段追债,共实施违法犯罪27起,其中非法拘禁9起,故意伤害2起,敲诈勒索5起,开设赌场5起,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5起,违法事实1起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成员在组织意志之外共实施犯罪6起、违法2起。该组织成员或犯罪组织实施的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导致1人重伤、3人轻伤、6人轻微伤,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几十万元、获取违法所得超过千万余元。被告人黄创永作为骨干成员,先后七次参加该黑社会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横州市云表镇一带的正常社会管理秩序、经营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创永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被告人犯有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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