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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百日会战 | 南宁梧州玉林河池崇左扫黑除恶最新战果

2020-11-10 10:07     来源:八桂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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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百日会战 | 南宁梧州玉林河池崇左扫黑除恶最新战果

根据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冲刺会的工作部署,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从2020年8月下旬至11月底,在全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

1、警方悬赏征集黄永光、周志、李志成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2、隆安警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行动

11月4日,南宁市隆安县公安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组织开展服务2020年“两会”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第二次统一行动。
  行动中,各警种、各派出所按照既定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旅馆、酒吧、KTV、保健按摩等重点场所可能存在的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及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境外人员的清查整治和管控工作;交、巡警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的方式,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对酒驾、醉驾、毒驾和携带管制刀具、危险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据统计,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140人次,抓获在逃嫌疑人1人;设置武装检查卡点3个,盘查可疑人员1044人次,盘查可疑车辆819辆次;检查各类场所73家,流动人口132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5,扣留车辆15辆。抓获涉嫌贩卖毒品的嫌疑人4人;查获“三非”外籍人员8人;抓获涉嫌电信诈骗嫌疑人2人。行动达到了震慑违法犯罪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欧杰雄等19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11月5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欧杰雄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等9项罪名一案。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本次庭审全程通过远程网络视频庭审形式进行,被羁押的16名被告人在羁押场所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3月,欧杰雄因犯滥伐林木罪、赌博罪、行贿罪被岑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09年,欧杰雄假释释放后,与其兄长欧永雄等人成立了岑溪市中胜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逐渐网罗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逐步形成了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欺行霸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岑溪市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欧杰雄等被羁押的16名被告人在羁押场所通过远程视频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欧杰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发展多名组织成员,在其组织、领导、策划下,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欧杰雄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对欧永雄、李炎烘等18名被告人,应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疑难复杂,此次开庭审理时间预计将持续8日。

 

  4、莫某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11月5日至6日,由玉林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莫某源、莫某春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容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亚震、检察官杨汉明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3月以来,被告人莫某源、莫某春为了某林业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经济利益,纠集博白县某镇某队的被告人莫某桦、莫某、莫某石、莫某华、莫某兴等人逐渐形成以莫某源、莫某春为首要分子,以莫某桦、莫某、莫某石、莫某华、莫某兴等人为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了垄断本地林木的承包经营权,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到该镇承包林木砍伐的外地老板实施恐吓、威胁并勒索财物等行为;同时,又因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土地纠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恐吓、威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该镇的社会生活及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了公诉意见。

  目前,该案仍在有序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5、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曾在二级路上持枪火拼,天峨黄正等11人涉恶受审

 11月5日,河池市天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正、胡祖阳、管文华等11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开始,被告人黄正与被告人胡祖阳、胡祖庚等人在天峨县、南丹县多地开设赌场并放高利贷牟利。为追讨赌债及高利贷,黄正伙同他人,多次采取上门滋扰、恐吓威胁、殴打等暴力及软暴力手段,将被害人及家属逐出家门、强占被害人住宅,并肆意占有、转移、扣押被害人物品,勒索钱财。形成了以被告人黄正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胡祖阳、管文华、刘日新、胡祖庚为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苏家寻、姚秀敏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黄正、胡祖阳等人在天峨、南丹多地开设赌场,牟取不法利益。被告人管文华、刘日新、胡祖阳、胡祖庚等人分别负责在赌场内发牌、“抽水”、维持秩序、对接外围放风的“工兵”等工作。赌场每场抽取“水钱”均达数万元,由黄正和胡祖庚点清后发放工作人员工资和“鱼仔钱”。

  2016年,为催收赌债和高利贷,被告人黄正纠集胡祖阳、管文华等人多次闯入被害人姚某家中,强行拆换姚某家一楼大门锁,霸占一楼,搬走冰箱等物品,姚某妻儿上楼均需通过黄正等人的同意。此外,黄正等人还到姚某亲属家滋扰,以姚某子女生命相威胁,逼迫其还债。

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张某艳向被告人黄正等人借高利贷用于赌博,为追索债务,黄正等人将张某艳约至天峨县某酒店,将张某艳打至鼻子流血后,又要求她当场写下19万元的欠条,并强制提供担保人才允许离开。黄某收、王某勇在该欠条上署名担保。此后,黄正等人联系不上张某艳,他们则向黄某收追债,强行开走黄某收的轿车,并让黄某收与王某勇筹了6万块钱才能将车开走,并从欠条上撕掉两个担保人的名字。

  2013年3月9日凌晨,在天峨县城某娱乐厅玩耍的被告人黄正等人,参与韦某斌与一女子的纠纷,黄正被韦某斌打中嘴部,随后黄正、刘日新等人对韦某斌进行殴打,被娱乐厅老板制止后,黄正等人又将已瘫软在地的韦某斌拖至娱乐厅旁的路边,继续拳打脚踢。打停后,黄正还用摩托车将韦某斌带至云林路大拐弯附近,被告人管文华、胡祖庚等人接到黄正电话陆续赶来。韦某斌借口找朋友,从河边小路逃跑,黄正等人在后追赶,韦某斌慌乱中跑往河床方向不慎落入水中。同月23日,韦某斌的尸体在东兰县红水河某段被发现,经鉴定为溺水死亡。

  2005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黄正等人多次因为口角,与他人发生激烈冲突,殴打、砍伤他人,造成他人不同程度的轻伤、重伤。2008年,为争抢赌场客源,黄正还纠集得胡祖阳等人与罗燕波(已判刑)一伙在天峨至南丹二级路上持枪火拼,造成1人重伤,4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认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正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件涉及人数及罪名众多,庭审预计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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