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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丨南宁两起重大涉黑案宣判

2020-11-06 09:25     来源:南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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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丨南宁两起重大涉黑案宣判

一、主犯无期徒刑!南宁7人重大涉黑案宣判

10月30日下午,南宁市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明等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主犯张明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

2009年以来,张明通过笼络、纠集亲友、同乡等方式,逐步建立起以其为组织、领导者,黄凯、李海为亲信心腹,招纳李浪、张飞武、李香运、冯光安等人为得力下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南宁市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房地产建筑领域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干扰和破坏了被害人和被害公司、企业正常的生活、生产和经营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

张明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黄凯、李海、李浪、张飞武、冯光安、李香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七名被告人还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在综合考虑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基础上,依法对被告人张明、黄凯、李海等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张明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期,部分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并责令相关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二、南宁25人涉黑案宣判 两主犯均获无期徒刑!

10月31日下午,南宁市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龙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主犯李龙及李军均获无期徒刑、李丰获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

2008年以来被告人李龙、李军、李丰通过笼络同乡、纠集同道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打砸他人赌场、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行贿拉拢公安人员获取非法保护,逐步建立起以其三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博白县籍同乡和亲缘关系为纽带,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从事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高额非法利益,进而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涉案金额三千余万元;通过敲诈勒索、扰乱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本地娱乐场所,违法收取“保护费”三百余万元。该组织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给组织成员分享,给成员发放工资报酬、提供免费食宿及交通工具、帮助逃避法律追究、补贴受法律处罚成员,以此发展组织成员、扩大组织规模。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龙、李军、李丰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庞振海等22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各组织成员还分别构成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高利转贷等不同个罪。在综合考虑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基础上,依法对被告人李龙、李军、李丰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刑期,部分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并责令相关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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