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动态新闻

最高死刑!近期,多名“黑老大”领刑

2019-12-26 18:03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百色政法、河池中院     作者:公安厅扫黑办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最高死刑!近期,多名“黑老大”领刑

12月18日

广西多地公开宣判了一批

涉黑涉恶案件

多名“黑老大”领刑……


张加爱,死刑!

12月18日上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加爱、覃春团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制造毒品罪,强迫交易罪等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加爱、覃春团等11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故意伤害,行贿,贩卖、制造毒品,洗钱,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分别追究11名被告人的相应刑事责任,且11人均1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法院判决:

张加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10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另一组织者、领导者覃春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9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刑。

罗红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韦祖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加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韦海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覃天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黄如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梁献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罗五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蓝志军,有期徒刑25年!

12月18日上午,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宜州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依法公开对被告人蓝志军等63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2004年上半年,被告人蓝志军在宜州以帮赌场打工为业,逐渐结交社会闲散人员为友,并经常纠集在一起请他们吃喝玩乐,后因与当时在宜州赌场混社会较有名的韦某卫有矛盾,蓝志军伺机报复韦某卫,并于2004年8月17日晚,纠集被告人兰川雄、王俊科、彭崇庆、李成等人持砍刀窜到夜宵摊追砍韦某克及同桌致二人轻伤,该犯罪组织因此成名,也打出了蓝志军江湖绰号“同德老二”的名声,逐渐形成了以蓝志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随后,被告人梁栋等人先后慕名投靠蓝志军,组织人数具有一定的规模。为了便于管束组织成员,蓝志军要求所有跟其“做事”的人一律不得吸毒,并安排组织成员在赌场做工并发放工资,在宜州租住宾馆供组织成员免费租住,成员接受指令后必须执行且不问原因,同时为受伤成员支付医药费、为被处罚成员缴纳罚款。

其间,蓝志军因故意犯毁坏财物罪以及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两次被判刑。2015年9月,蓝志军再次刑满释放,该组织成员及亲友结队到看守所迎接蓝志军,并在饭店大摆宴席为蓝志军接风洗尘。

随后,蓝志军又迅速聚拢原组织成员邹永辉、杨怀荣等人,同时先后吸纳其弟、侄子等亲友加入组织,重新整合。在蓝志军的组织和领导下,继续以经营的宾馆作为活动据点,有组织、有计划地纠集成员实施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合同诈骗、强迫交易、滥伐林木、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打砸公安家属门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发展进入鼎盛时期。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历经长达十三余年的发展时间,形成了以蓝志军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蓝盛东、蓝志勇、李小甫、杨怀荣、邹永辉为骨干成员;以李成、彭崇庆等20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兰川雄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攫取经济利益为根本目标,通过有组织地开设赌场、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方式聚敛300余万元的巨额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所得利益均由蓝志军统一管理支配,并将获取的经济利益部分用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在蓝志军的指使、授意或亲自参与下,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14起、寻衅滋事10起、故意伤害3起、故意毁坏财物3起、非法拘禁1起、敲诈勒索1起、聚众斗殴1起、妨害公务2起、非法持有枪支2起、非法买卖枪支2起、强迫交易2起、非法采矿1起、合同诈骗1起、滥伐林木1起和违法行为3起,共造成了1人重伤、6人轻伤、3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该组织公然多次使用枪支、刀具等在公共场所作案,为组织造势,称霸一方,对群众形成心理威慑和强制,造成群众心理恐慌,致使多名群众合法利益被侵害后忍气吞声,不敢举报、控告,寻求法律保护。该组织自成立以来,常年开设赌场,以赌养黑,以黑护利,在河池市宜州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宜州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判决:

被告人蓝志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等14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蓝盛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等6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蓝志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欧贤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6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2万元;

被告人李小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邹永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5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70万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黄世庆,有期徒刑25年!

当天上午,百色市田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黄世庆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等罪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被告人黄世庆成立“雅居乐名烟名酒商行”后,为聚敛更多钱财,纠集被告人李建葵、李建宁、李建星等19人进行暴力讨债、开设赌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黄世庆为首,被告人李建葵、李建宁、李建星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3年以来,以被告人黄世庆为首的犯罪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一是以暴力讨债为手段,通过对被害人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进行强迫交易,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为牟取暴利,开设私人会所成立赌场,组织实施聚众赌博,进行毒品交易,为他人吸食毒提供场所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伙同他人实施敲诈勒索、替人报复行凶,故意实施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替人暴力追债,打压竞争对手,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五是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

法院判决: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被告人黄世庆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19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不等的刑罚,并处7万元到2.3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个人安全部财产。同时,对该组织及其成员非法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违禁品、犯罪工具等依法追缴、没收。

李作和,有期徒刑22年!

当天上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一审宣判“7.13”苏卢村特大涉黑案,75名被告人共涉及12项罪名。

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初开始,被告人李作和、李平以宗亲、同乡为纽带和基础,先后网罗了博白、陆川籍的被告人李何胜、李志勇、李豪浜等30人共同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随着组织规模逐渐扩大,将多名社会闲杂人员招募至伞下,每日发放50至100元的酬劳,协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扩充势力。2017年底,李作和、李志勇、李豪浜等人因收取保护费问题与林某某、秦某(二人均另案处理)为首的团伙进行械斗,进一步巩固势力。为控制、垄断苏卢村的非法行业,2017年底,被告人李作和、李平召集李志强等多名组织成员开会,决定对苏卢村的赌博机进行统一管理,并雇请被告人刘某、刘某某(另案处理)统一记账、收款,违法所得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2018年2月开始,李平、李作和召集各巷组织卖淫活动的李何猛等成员,规定苏卢村一巷、二巷、三巷中,每条巷只能开两家按摩店,每家店每月向李平上交6000元用于向公安人员寻求保护、逃避处罚。随着势力的扩张,伴随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李作和、李平为首,以李何胜、李志强、刘振刚、李志勇、刘达荣为骨干成员,以蓝贤松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刘唐崖等18人为一般参加者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李作和、李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富,至案发时,共聚敛了800多万元人民币,部分资金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购买钢管、砍刀等犯罪工具、支付成员酬劳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寻求非法保护等。

该犯罪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典型的暴力性、持续性,为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性犯罪,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犯罪组织通过行贿廖章宝等国家工作人员,让其充当保护伞,多次包庇、纵容,对苏卢村一带的组织卖淫、赌博机摆放、房屋出租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败坏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判决: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李作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李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志强等7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至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人民币17万元不等的刑罚。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