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
他们无恶不作;
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
他们肆无忌惮……
曾经被公安机关多次打击处理的
蒋德红、罗荣刚、周庆华等
社会闲散人员纠集在一起在天峨充当“老大”,
组成22人恶势力团伙。
蒋德红给“兄弟”们每人一天数百元的价格,
带他们携刀具在天峨县胡作非为,残害百姓,
“劳务费”甚至以犯事大小来计付……
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
12月10日,天峨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蒋德红等22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聚众斗殴罪、窝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其中,被告人蒋德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
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放高利贷,以非法手段逼迫他人还钱
2013年至2014年下半年,天峨县某木业有限公司经营者韦某仁先后共向被告人荣志强、麦建华、蒋德红、罗荣刚借高利贷400余万元。之后因韦某仁无力偿还债务,蒋德红等人就采取非法拘禁、强行进入公司、控制公司财务、强迫转让三分之二股权、转嫁债务等方式逼迫韦某仁还债。
打架斗殴,纠集人员一天械斗3次
2015年11月6日中午,被告人蒋德红在得知被告人彭峰和田某因为工钱问题在天峨县八腊瑶族乡污水处理厂工地发生纠纷后,便召集被告人朱晓、王俊等人前往现场处理。在八腊污水处理厂,朱晓、王俊等人看到彭峰与田某在争执拉扯,即前往与田某打架互殴,公安机关出警处理该纠纷。
为报复朱晓、王俊等人,当晚被告人谭常军纠集被告人罗燕波等30多名男子持械对朱晓、王俊进行殴打。当天双方前后共在八腊污水处理厂、八腊某超市附近、县城区飞来58门口打架互殴或持械互殴3次。第4次被告人谭常军又纠集30多名男子,携带好铁管、管制刀具等准备来报复,被民警在查车时将管制刀具查获。
数年时间,一帮人违法犯罪劣迹斑斑
在2009年至2017年间,该涉恶团伙共实施犯罪15起,违法2起。其中,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敲诈勒索他人3次,强迫交易4次,非法拘禁3次;为压制、震慑他人,维护树立本方威信,逞强好胜,公然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3次;为呈显威风,无故持械殴打他人或强拿硬要、打砸物品2次;共造成3人轻伤二级,1人轻伤一级,1人轻微伤的后果。
被告人蒋德红
法院认为
被告人蒋德红等22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逞显威风,采取暴力、滋扰、威胁、聚众造势、拘禁或者其他手段在天峨县城区及周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斗殴罪、窝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法院判决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蒋德红犯聚众斗殴罪、窝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罗荣刚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
三、被告人容志强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九万元;
四、被告人麦建华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八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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