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柳江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催收非法债务、非法拘禁案,在该案中,韦某合、韦某卓、韦某帅、韦某宝等4人被指控涉嫌构成恶势力犯罪组织。
公诉机关指控
2022年4月开始,韦某合、韦某卓、韦某帅、韦某宝4人经协商后,由每人各出资人民币5000元用于高利放贷,以5天、7天、10天为一期,每期收取本金15%-20%的利息,并在签订合同时抽取一期“砍头息”。2022年6月至7月期间,为追收高利贷,韦某合等4人对5名被害人及其家属多次采取滋扰、威胁、恐吓等方式进行催收。
另外,2022年6月韦某合、韦某卓、韦某帅在对黄丽(化名)追讨高利贷过程中,认为被黄丽与秦欢(化名)联合欺骗,于7月3日14时许将秦欢约出,并驾驶车辆搭载其至某水库路边。韦某合与秦欢在协商偿还债务时发生争执,随后韦某合等4人一起殴打秦欢,并使用柴刀进行威胁,将其打伤。秦欢答应还钱后,韦某合等4人先后将秦欢带至水库附近的山坡上及某果园等处,让其借钱还款。当日22时许,秦欢向亲友借款5000元归还韦某合后,韦某合、韦某帅将其送回家中。经鉴定,秦欢本次受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
韦某合等4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柳江区内多次以滋扰、恐吓、威胁等形式催收非法债务,非法拘禁、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组织。
韦某合等4人使用威胁、恐吓等方式,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应当以催收非法债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韦某合等4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致其轻伤二级,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件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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