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领域持续纵深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涉网黑恶犯罪活动。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我区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受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舆情敲诈犯罪
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恶意索赔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以大量差评或向电商平台、监管部门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
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等网络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受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受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网络水军滋事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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