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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检查验收工作组开展全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活动的通知

2017-10-26 15:16     来源:法制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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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各高等院校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根据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桂法治通〔20151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决定成立14个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全区各地、各单位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时间
  
  20159616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验收工作组自定。
  
  二、检查验收的对象
  
  (一)全区各市、县(市、区)
  
  (二)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三、检查验收的内容
  
  按照桂法治通〔20151号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考评细则实施。
  
  四、检查验收的方式和程序
  
  (一)主要方式
  
  听取汇报、查看材料、现场检查、实地走访、调查问卷、座谈会议等。
  
  (二)基本程序
  
  1.听取被检单位领导汇报。召开汇报会,检查组听取被检单位的普法工作报告和自评分说明。(报告和自评分说明等相关材料给检查组成员每人一份。)
  
  2.查看被检单位台账。检查组依照桂法治通(20151号《评分标准》,对档案资料和台账进行检查。
  
  3.召开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召开有被检单位领导、干部、职工、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被检单位普法工作情况,检查组和被检单位要做好会议记录。发放问卷调查表,了解被检单位干部、职工对六五普法知识的掌握程度;群众对所属单位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法治宣传、政务公开、公正廉洁执法等方面的满意程度;有无违法违规、来访、申诉渠道不畅通等现象。各市的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环节、次数、范围,如有必要调整,可由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抽查被检单位。在各市检查2个县(市、区)及部分市直机关单位,每个市按照法律六进分类至少各检查一个单位。各组抽查区直、中直驻桂2个单位。
  
  5.综合评分。检查组按照《评分标准》考核项目及分值逐项评分,认真核实工作组评分与被检单位自评分差异,做好统计,得出评分结果。评分不在现场公布,但要记录好扣分项的具体情况,随检查验收报告上报。
  
  6.反馈检查验收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检查组及时综合检查情况形成反馈意见,召开反馈会简要介绍检查验收情况及总体评价,指出存在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方向与目标。
  
  7.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检查组综合检查验收情况,于925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报告附如下材料:①被检单位六五普法工作报告;②被检单位六五普法总结验收自评分说明;③座谈会、总结验收工作组成员会、反馈会议和逐项检查记录;④六五普法调查问卷;⑤评分表和评分统计表;⑥其他。
  
  五、检查验收工作组组成和工作分工
  
  从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14个检查验收工作组,由省部级领导带队7个组,厅级领导带队7个组。
  
  工作用车由各组自行协商落实。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尽职尽责
  
  各检查组统一在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检查组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具体抓,组内做好分工安排,加强联络沟通工作,确保检查验收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按要求上报检查验收报告。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解决好检查验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检查验收活动日常事务协调沟通由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实事求是,严格检查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第一线,掌握第一手材料,把握好硬性指标要求和弹性评估尺度,认真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公平进行量化评分。要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完成好规定动作,积极探索新的普法工作评估思路。
  
  (三)树立形象,抓好宣传
  
  检查验收工作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轻车简从,积极维护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象;要注意抓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检查验收营造良好的氛围。
  
  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黎肖萍,0771585113613977102925;李琦,0771584910313607717277

  
  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
  
  20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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