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自治区纪委决定:从今年6月到9月,在全区组织开展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整治。为方便群众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公安厅机关纪委专项整治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方式公布如下:
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方式 | ||
1.出入私人会所,包括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以及不对外公开经营、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特定人员开放的高档餐饮服务等场所。 | 来信请寄: 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1号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 或 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1号公安厅机关纪委 邮编:530022
举报电话:12388(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 (0771)2892640(自治区公安厅机关纪委)。 | |
2.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违规公款吃喝,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 | ||
3.以任何名义、搞变通接受私人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执行公务活动的吃请。 | ||
4.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纵酒、酗酒。 | ||
5.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无公函或无实际性内容的公务接待。 | ||
6.以召开会议、举报培训班或购买办公用品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开支,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企业转嫁接待费用。 | ||
7.违规提供、参与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吃请活动。 | ||
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 1.未严格按照规定,违规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加班费、值班费、交通补贴等各类津贴补贴。 | |
2.以过节福利、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各种名头,巧立名目自行新设项目发放津贴补贴。 | ||
3.以填写虚假联系函、开具虚假文具发票、制作虚假差旅表等各种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使用小金库资金等发放津贴补贴。 | ||
4.向关联单位(企业)转嫁成本,通过二层机构、企业、社团组织等变相发放津贴补贴。 | ||
5.事业单位在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外,另设项目发放各类津贴补贴。 | ||
6.其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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