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公(治)通〔 2019 〕217),开具无犯罪证明只能到派出所窗口办理或在已经推广使用户政、出入境、交警业务“三合一”自助设备的地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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