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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1-13 16:36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5)要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1231止。本年度报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gat.gxzf.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4号,邮编:530012;电话:0771-2893032)。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在做好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同时,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巩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厅领导担任,厅属有关部门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由厅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认真按照《条例》、2015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完成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服务事项等操作规范和办事流程图的编制、优化工作,并在公安厅的互联网门户网站统一公布。进一步建立健全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工作制度,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我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及有关场所向社会进行全面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一是通过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相关政务信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互联网门户网站、自治区人民政府共享平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档案馆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我厅政府信息,并将纸质文件送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档案局及自治区图书馆等三个信息查阅点供公开查阅。三是通过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推行警务信息公开。四是通过“广西公安”微博和微信,及时公开全区公安工作有关信息,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五是采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全区公安工作有关信息。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一)围绕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为方便群众办证办事,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2015年,在全区推行跨市县网上迁移户口、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异地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同城化”等4项新的便民利民措施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我厅对本部门(包括市、县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及规范,编制了《自治区公安厅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于20151215日我厅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统一平台,以公告形式同步发布。同时,按照要求及时编制公安厅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相关内容,形成《关于公布自治区公安厅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公告》,并在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同步公开。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重点加强舆情跟踪、突发性事件处置中信息公开工作。对突发性事件处置和舆情导控工作中的信息公开,坚持及时、准确、适度的原则。突发性事件发生特别是引发舆情后,本级公安机关及有关业务部门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分析研判舆情类型和等级,根据需要明确媒体接待部门,确定新闻发言人,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和微博等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公开有关突发事件的权威准确的信息,包括已掌握的突发事件的性质、发生和发展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对属于重特大的事件和舆情,滚动发布新闻,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纪律,现场发布由现场最高指挥员或其指定的人员负责。未经本级政府或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批准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外发布事(案)件信息、接受或邀请媒体采访,向媒体爆料。对国内外媒体记者申请采访的做出及时受理。对已经批准或规定可以采访的记者,热情接待,及时通报信息,并主动提供电话、传真、网络等服务。涉及消防、边防、警卫等公安现役部队的负面事(案)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

(三)已在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统一平台公布2015年公安厅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和2014年公安厅部门决算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对本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项目认真审查,分门别类整理,对一些不符合新规定的内容和项目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一是进一步对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改建完善,专门设立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栏目,及时向人民群众公布我厅政务信息和重大舆情信息。二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我厅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公安厅新闻发言人代表公安厅对外发布新闻,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以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名义发通稿等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公布公安工作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重大行动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安行政管理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先进典型事迹和重大刑事、治安案件、违法违纪案件,以及需要澄清辟谣、消除不良影响的事件等,依法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15年以自治区公安厅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我厅整理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材料以及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分送自治区档案馆、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等场所,以便群众查阅。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我厅在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同时按要求完成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部署的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并及时上传、更新的政府信息。2015年我互联网门户网站共公开公安要闻118条,工作动态2305条,通知公告24条,警方提示497条,警情通报572条等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共公开87条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2015年,我厅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件7件,由厅法制总队下设行政审批办来牵头答复,这7件信息公开的申请信息分别涉刑侦、交警、禁毒等部门,其中,完全同意公开信息6件,同意部分公开信息1件。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2015年我厅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情况。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自我厅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来,该窗口成为厅本级办理行政审批以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接待场所。目前,我厅窗口有首席代表A岗一名,工作人员A岗一名,同时建立了B岗轮换机制。该窗口自进驻以来从无到有配备了一批电脑(3台)、打印机(2台)、办公用品及接待桌椅等设施。窗口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对厅本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单位及个人,及时优化、公开办事流程,合理压缩办理时限,始终把规范服务、便民利民、亲切服务融入接待办理的全过程。2015我厅窗口规范办理本级行政审批事项11973件,其中,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件197件,外设分中心办理交警事项2308件,公安部授权的口岸出入境办9467件;接待群众咨询3000多人次,回复依政府信息公开7人次。按时办结率达到100%,业务办理和咨询接待的群众满意率达到100%,无投诉现象发生,树立了良好的政务服务形象。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目前,我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其他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厅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公安机关是重要涉密部门,涉密信息比重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公开量。二是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要梳理和审查现有“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制度,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制度修订、完善工作。三是队伍建设滞后,我厅的信息员由办公室人员兼任,未经过系统培训,专职程度不高,由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繁重复杂,造成信息员对信息公开制度的学习认识不够深入透彻。

2016年,我厅将继续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的有关工作部署,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是进一步做好公开信息更新工作;三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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