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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1-16 10:5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5)要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1231止。本年度报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gat.gxzf.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号,邮编:530029;电话:0771-2893032)。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在做好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巩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厅领导担任,厅属有关部门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由厅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认真按照《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完成了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服务事项等操作规范和办事流程图的编制、优化工作,并在公安厅的互联网门户网站统一公布。进一步建立健全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工作制度,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我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及有关场所向社会进行全面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一是通过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相关政务信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互联网门户网站、自治区人民政府共享平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档案馆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我厅政府信息,并将纸质文件送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档案局及自治区图书馆等三个信息查阅点供公开查阅。三是通过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推行警务信息公开。四是通过“广西公安”微博和微信,及时公开全区公安工作有关信息,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五是采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全区公安工作有关信息。

二、围绕中央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围绕中央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16年,我厅下发《全区户籍业务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推动全区各地公安机关主动公开户籍业务相关信息。76日,我厅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公开《户口迁移办理指南》和《居住在办理指南》,完成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户口迁移政策及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的公开情况。

(二)围绕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201641日,公安部推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利措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办证便利,仅需多提交本人有效的居住证,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我区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对外宣传、严格落实该便利措施,为流动人口办理出入境证件提供便利。

(三)已在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统一平台公布2016年公安厅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和2015年公安厅部门决算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对本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项目认真审查,分门别类整理,对一些不符合新规定的内容和项目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一是进一步对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改建完善,专门设立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栏目,及时向人民群众公布我厅政务信息和重大舆情信息。二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我厅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公安厅新闻发言人代表公安厅对外发布新闻,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以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名义发通稿等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公布公安工作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重大行动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安行政管理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先进典型事迹和重大刑事、治安案件、违法违纪案件,以及需要澄清辟谣、消除不良影响的事件等,依法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16年以自治区公安厅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我厅整理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材料以及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分送自治区档案馆、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等场所,以便群众查阅。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我厅在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同时按要求完成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部署的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并及时上传、更新的政府信息。2016年我互联网门户网站共公开公安要闻310条,工作动态1952条,通知公告21条,警方提示241条,警情通报1555条等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共公开87条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2016年,我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10件,其中网络申请6件,信函申请4,由厅法制总队下设行政审批办来牵头答复,其中,完全同意公开信息6件,1件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同意公开,3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内容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2016年我厅有1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情况。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自我厅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来,该窗口成为厅本级办理行政审批以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接待场所。目前,我厅窗口有首席代表A岗一名,工作人员A岗一名,同时建立了B岗轮换机制。该窗口自进驻以来按标准和需要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办公用品及接待桌椅等设施。窗口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对厅本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单位及个人,及时优化、公开办事流程,合理压缩办理时限,始终把规范服务、便民利民、亲切服务融入接待办理的全过程。年内,按时办结率达到100%,业务办理和咨询接待的群众满意率达到100%,无投诉现象发生,树立了良好的政务服务形象。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目前,我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其他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厅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起,其中维持4起;应诉行政诉讼案件2起,其中驳回1起,未判决1起。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公安机关属于涉密部门,涉密信息比重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公开量。二是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三是队伍建设滞后,我厅信息员队伍人数少,专职程度不高,由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繁重复杂,造成信息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认识不够深入透彻。

2017年,我厅将继续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的有关工作部署,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三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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