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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2009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0-01-30 18:47

  2009年,自治区公安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促进了公安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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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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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20099月,根据工作调整,我厅将新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以及下设的办公室领导、联络员的名单重新报送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文起洁担任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厅属有关部门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办公室副主任汤善付担任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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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拟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信息公开申请表》等有关制度,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保密审查,要求在公安网和国际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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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2009年,我厅重新编制了《自治区公安厅信息公开指南》和《自治区公安厅200851日到200991日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按要求上传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在有关场所向社会进行全面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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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一是通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互联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全面公开。二是通过各业务部门办证大厅推行警务信息公开。三是利用自治区公安厅《公安在线》互联网站及时公开群众普遍关注的警务信息。四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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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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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自治区公安厅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广西发展良好势头”的总要求,主动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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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简化办事流程,推出3项便民利民措施,方便台胞来大陆和在大陆居留,并且简化了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办理出入境证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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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新《消防法》修订后的变化,全面修改《广西公安消防机构警务公开内容》,将有关要求通过媒体向社会单位和群众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对消防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情况统一向社会公告。同时,在全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全面启用了“消防办事大厅”业务系统,办理消防备案手续的群众可以直接登录互联网“消防办事大厅”(www.gx119.gov.cn)自行完成建设工程的消防备案。并可在“消防办事大厅”的 “公告信息”中查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5类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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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公安边防部门结合“爱民固边”战略,在街道、港口、码头设立警务公开栏、报警服务牌,公布报警电话、报警电台频率和监督电话,向广大群众发放警官联系卡,加强联系和沟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广大群众了解部队的职责、管辖范围、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事办证的审批、收费内容和标准等行政许可项目及服务承诺,并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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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公安交警部门主动公开以下重要信息以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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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广西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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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广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和记分一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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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的交通违法网上处理缴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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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布了全区测速执法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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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有关机动车登记的法律法规、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在广西交警网上公示,各种申请登记的表格也在网上提供下载。在办证业务大厅设置警务公开栏,公布办理登记所需的手续、程序、收费标准等,提供办事指南,并提供申请表格填写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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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推出自选车牌便民措施,专门举办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相关规定,介绍了自编号牌的方法、范围和相关业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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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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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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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自治区公安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对本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项目重新审查,分门别类整理,对一些不符合新规定的内容和项目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重新确定了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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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一是重新编制了《自治区公安厅信息公开指南》和《自治区公安厅信息公开目录》,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主动公开。二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主动公开。2004年以来,我厅就实行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公安厅新闻发言人代表公安厅对外发布新闻,一般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以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名义发通稿的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公布公安工作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重大行动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安行政管理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先进典型事迹和重大刑事、治安案件、违法违纪案件,以及需要澄清辟谣、消除不良影响的事件等,依法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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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我厅整理了200851以来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材料,分送自治区档案馆、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等场所,以便群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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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按要求将我厅需要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更新的政府信息内容及时录入“全区政府系统智能通讯及数据交换平台”和“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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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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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于公民或单位申请提供信息的,除了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外,我厅均按申请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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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限制出境人员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涉及部队秘密、国家秘密、依法保护的警务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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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我厅在自治区行政服务大厅公安厅窗口设立了依申请公开接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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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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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自治区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我厅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在填写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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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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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实行信息公开以来,全区公安部门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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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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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地区推进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二是各地区、各警种发展不够平衡;三是个别部门领导和少数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现象;四是一些部门疲于应付处置群体性事件、开展专项行动等工作,投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警力较少;五是由于公安工作政策调整比较频繁,个别地方没能做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六是监督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七是由于公安业务经费缺口较大,推进警务公开和公共服务经费保障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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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的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计划:一是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贯工作;二是加大公安政务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力度,拓宽信息公开平台;三是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强公安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四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原则,积极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满足群众知情权,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打造公安工作良好形象,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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