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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2-01-30 14:45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以下简称《制度》)要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gat.gxzf.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4号,邮编:530012;电话:0771-2892602)。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主线,在做好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巩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自治区公安厅进一步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跃担任,厅属有关部门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汤善付担任,并落实了办公室工作人员,明确由厅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制定《自治区公安厅落实扩权强县放权初步方案》报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法制办。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我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及有关场所向社会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一是通过本厅门户网站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安厅专页公开相关政务信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信息内容发生变化、变更及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人民政府共享平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档案馆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我厅政府信息,并将纸质文件送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档案局及自治区图书馆等三个信息查阅点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三是在腾讯网、新浪网同时开通“广西公安”微博,及时公开全区公安工作有关信息,与网民互动交流。四是通过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办证大厅推行警务信息公开。五是运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全区公安工作有关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情况。积极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政务信息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在南宁市组织召开了全区公安机关微博管理工作培训班,培训全区公安机关微博管理员共150多人。

 

  二、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2011年,广西公安厅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在继续执行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再推行33项便民利民措施。新出台的33项便民利民措施是自治区公安厅根据新形势对各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新要求,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体现执法为民理念,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的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33项便民利民措施涉及公安政务公开、信访、经侦、治安、边防、刑侦、出入境、消防、网安、预审监管、交通管理等业务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条件能放宽的进一步放宽,手续能简化的进一步简化,办理时限能缩短的进一步缩短,尽力做到服务于民。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完善不完整信息的情况。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对本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项目认真审查,分门别类整理,对一些不符合新规定的内容和项目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一是对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初步改建,专门设立了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栏目,及时向人民群众公布我厅政务信息和重大舆情信息。二是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公安厅新闻发言人代表公安厅对外发布新闻,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以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名义发通稿等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公布公安工作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重大行动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安行政管理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先进典型事迹和重大刑事、治安案件、违法违纪案件,以及需要澄清辟谣、消除不良影响的事件等,依法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11年以自治区公安厅名义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11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我厅整理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材料以及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分送自治区档案馆、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等场所,以便群众查阅。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按要求完成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部署的政府信息上报统一平台建设并及时上传、更新我厅的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对于公民或单位申请提供信息的,除了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外,我厅均按申请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二)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限制出境人员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涉及部队秘密、国家秘密、依法保护的警务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

 

  (三)我厅在自治区行政服务大厅公安厅窗口设立了依申请公开接待服务点。

 

  (四)我厅在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开通了自治区公安厅“厅长信箱”,接受群众来信咨询、投诉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未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9〕86号)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我厅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在填写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我厅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个别部门领导和少数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还不够,认识不到位;公安工作相关政策调整比较多,个别地方没能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影响政务公开成效;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审核能力有待改善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的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大公安信息公开工作载体的建设力度,增强信息化水平,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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