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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3-01-25 09:51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以下简称《制度》)要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七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gat.gxzf.gov.cn)全文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主线,在做好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巩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自治区公安厅进一步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于娃宪担任,厅属有关部门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杨金海担任,并落实了办公室工作人员,明确由厅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 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道伟在2012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工作制度,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我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及有关场所向社会进行全面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一是通过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相关政务信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互联网门户网站、自治区人民政府共享平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档案馆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我厅政府信息,并将纸质文件送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档案局及自治区图书馆等三个信息查阅点供公开查阅。三是通过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推行警务信息公开。四是通过在腾讯网、新浪网的“广西公安”微博,及时公开全区公安工作有关信息,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五是运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全区公安工作有关信息。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2012年,自治区公安厅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结合“三个马上”即:群众的事情要马上办,群众不满意的事情要马上改,群众报警要出警的马上到)工作制度,在继续执行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了“限时”服务、“温馨提示”服务、预约非工作日服务、急事特办等便民利民措施。在窗口单位接待区悬挂了警务公开栏、接待群众文明用语牌匾;在接待室内设置民警接待牌、便民椅、饮用水;安装接警电话、配备警械装备等。规定了窗口值班民警着装整齐、面带微笑地对群众咨询办理的户籍业务、执法办案、调解纠纷等事项进行登记、导办、协调、反馈。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网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对本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项目认真审查,分门别类整理,对一些不符合新规定的内容和项目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一是完成对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的初步改建,专门设立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栏目,及时向人民群众公布我厅政务信息和重大舆情信息。二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我厅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公安厅新闻发言人代表公安厅对外发布新闻,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以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名义发通稿等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公布公安工作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重大行动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安行政管理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先进典型事迹和重大刑事、治安案件、违法违纪案件,以及需要澄清辟谣、消除不良影响的事件等,依法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12年以自治区公安厅名义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8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我厅整理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材料以及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分送自治区档案馆、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等场所,以便群众查阅。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按要求完成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部署的政府信息上报统一平台建设并及时上传、更新我厅的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对于公民或单位申请提供信息的,除了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外,我厅均按申请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二)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限制出境人员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涉及部队秘密、国家秘密、依法保护的警务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

 

  (三)我厅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安厅窗口设立了依申请公开接待服务点。

 

  (四)我厅在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开通了自治区公安厅“厅长信箱”,接受群众来信咨询、投诉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未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9〕86号)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我厅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在填写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我厅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个别部门业务工作任务繁重,投入“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警力较少;二是个别部门领导和少数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三是公安工作相关政策调整较多,个别地方没能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四是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培训不够,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2013年,我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的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二是加大公安信息公开工作载体的建设力度,增强信息化水平,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三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积极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满足群众知情权,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打造公安机关良好形象,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四是进一步加强培训,让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够更加明确、熟练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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