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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31 22: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电子版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http://gat.gxzf.gov.cn/xxgk_68662/ndbg_68688/)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自治区公安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工作要求紧密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解读和群众企业关注关切重点,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自治区公安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通知通告、公安新闻、办事指南等各类政府信息538条。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主动聚焦社会热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府信息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自治区公安厅共受理社会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8件,其中网上申请56件、信函申请2件,其中受理41不予处理17件。申请事项均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答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办理流程,新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平台账号51个,从少数警种拓展到全警种覆盖。落实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420条。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严格做到“先审后发”“三审三校”。“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留言3条,均按时办理答复。

(四)监督保障情况。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自查自纠工作。不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及专项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7629

行政强制

312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508.2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8

0

0

0

0

0

5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0

0

0

0

0

0

1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

0

0

0

0

0

5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5

0

0

0

0

0

25

(七)总计

58

0

0

0

0

0

5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23年,自治区公安厅积极主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加强平台建设和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不足:一是平台维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文件制发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三是个别专栏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下一步,自治区公安厅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加强平台更新维护,常态化巡检补漏,确保稳定通畅二是规范政策文件制发、公开与解读工作,提升公开工作质效。三是完善信息发布程序和机制,确保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自治区公安厅依申请公开答复中无“其他”办理结果。

(二)2022年遗留的未结行政诉讼均审结,结果均为“维持或驳回起诉”。

(三)2023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无“其他结果”。

(四)2023年,自治区公安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自治区公安厅在门户网站互动交流专栏设立有留言区,广大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选择上述渠道留言。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