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级单位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工作,即日起,自治区级单位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保护业务移交属地受理。自治区级单位新建网络系统预定级、定级备案等业务移交南宁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二、换发等级保护备案证明。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前,到南宁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办理已备案信息系统的备案证明变更手续。如相关信息系统已停用,请及时申请注销。
三、配合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南宁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将依法对各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执法监督检查,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检查,并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拒不配合检查或落实整改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南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周世斌,0771- 2891542、2891525。
附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预定级工作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附件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预定级工作说明
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一)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20)的要求,对本单位网络系统进行等级确定,有主管部门的需报主管部门审批。
(二)登陆“南宁警方网办平台”(https://service.gaj.nanning.gov.cn/Module/Service/ChildList.aspx?QL_Code=NN01GA-FX-1003)或“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nn.zwfw.gxzf.gov.cn/gxzwfw/transition/transToDetail.do?sxcode=11450100007575376X3451009013W00&webId=10),下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的模板,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三)将上述备案表、定级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每份按备案表在前、定级报告在后装订,备案表封面加盖公章;电子版一份)送南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备案,地址:厢竹大道46号南宁市公安局特警基地492办公室,到大门先打电话联系:0771-2891525,黎桂康15177111784,周世斌 18078118028。
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变更
如备案单位主体、备案系统名称、备案系统级别等备案证明内容或备案系统网络环境或功能等发生变更,请提交备案变更说明和新备案表、定级报告(一式两份)送南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办理变更手续。
其中,备案变更说明需描述涉及的单位及系统名称因发生何种变化需要变更,并加盖公章,同时附备案证明原件,如备案证明原件遗失请在变更说明中明确。
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注销
如备案系统已关停不再使用,或经评估变更为一级系统,请提交备案注销说明送南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办理注销手续。
注:备案注销说明需描述涉及的单位及系统名称因何种原因需要注销备案,并加盖公章,同时附备案证明原件,如备案证明原件遗失请在变更说明中明确。
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预定级
(一)登陆“南宁警方网办平台”(https://service.gaj.nanning.gov.cn/Module/Service/ChildList.aspx?QL_Code=NN01GA-FX-1003)下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预定级审核材料(模板),并按实际情况填写。
(二)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预定级审核的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预定级报告》及项目建议书(或设计方案)送南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进行预定级审核。
备注:相关材料可先通过“广西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平台”资料交换功能发送到“南宁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中心”账号,或发送至电子邮箱nnwatbzx@nanning.gov.cn、2015109806@qq.com经初步审核后再提交正式材料,发送后请电话告知南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