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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解读

2018-08-11 15:49     来源:法制总队     作者:法制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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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自治区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放管服”方面的政策文件。公安部于7月份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进行了专题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也就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动员部署,提出了“一年重点突破、两年全面提升、三年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并就进一步深化全区“放管服”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及其系列配套文件。这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部署,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自治区对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公安机关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实践者。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公安部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公安厅党委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组织开展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调研大排查,以问题为导向,同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经过反复论证和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形成了现在的《实施意见》。可以说,《实施意见》的出台吸收了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了企业和群众的心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及亮点

《实施意见》共有50条,分为强化严打整治、优化审批服务、规范涉企执法、提升亲企服务、狠抓督察保障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强化严打整治,共8条。包括严厉打击突出刑事犯罪、开展企业周边治安整治、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坚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大力保护知识产权、强化社会治安动态防控等,主要目的是通过打击防范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良好市场竞争秩序,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第二部分:优化审批服务,共28条。主要包括治安、户政、出入境、交警、消防等警种部门出台的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措施,特别是大力实施审批服务“一次办、网上办、一站办、就近办”,主要目的是通过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创业遇到的烦心事、堵点、痛点,营造公安机关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第三部分:规范涉企执法,共8条。包括积极回应企业报警求助,严把经济犯罪立案关,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慎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建立涉企重大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纠错,积极打造“阳光警务”等。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让企业家在广西“立信心、树恒心”。

第四部分:提升亲企服务,共4条。包括建立完善联系企业机制、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核查、实行重点企业挂牌服务、强化驻外企业安保等。主要目的是通过构建“亲清”警企关系,进一步助力企业发展,做大做强我区重点产业。

第五部分:狠抓督察保障,共2条。包括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营造优化营商环境良好氛围等。主要目的是为实现以上四个方面的工作措施提供组织领导、督察推进、舆论宣传保障。 

在这50条工作措施中,有一些亮点值得大家特别关注,这些亮点措施实现了在全国领跑,至少是与先进地区并跑的目标。这里重点和大家解读几条:

一是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身份证、初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可在全区城镇申请落户,不受就业、住房、缴纳社保条件限制。引进人社部门认定的急需人才可以在全区14个设区市的城镇自主择地落户。上述人员在办理本人落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手续。

这条措施实施后,在人才落户条件方面,我区是全国门槛最低的,特别是对引进的人社部门认定的急需人才,可以在全区14个设区市的城镇自主择地落户。也就是说,这些人才可以选择在工作所在市以外的其他市的城镇落户。

二是进一步压缩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群众选择到受理派出所或办证大厅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1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18个工作日内寄达发证点;自愿选择通过快递方式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8个工作日、农村及其它偏远地区10个工作日内寄达收件地址。

我区每年居民身份证办证量多达550多万张,为缩短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让群众尽快领到申请办理的身份证,方便生产生活,公安厅下大决心,每年增拨专项经费80多万元用于增加寄递次数,缩短居民身份证寄递时间。该条实施后,我区在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方面是全国最短的。

三是探索开展“刷脸”办事。积极建设人像识别身份验证系统,试点通过“刷脸”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或者出具当事人身份证明,方便群众在不携带证件的情况下也能办理旅馆入住等公安业务事项和其他政务事项,努力实现“无证通办”。

在制定《实施意见》中,我们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遇到的堵点问题,如对“未带身份证入住酒店需要到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造成不便”的堵点问题,我们积极探索开展“刷脸”办事,研究开发了“人证同一”身份验证系统并开始试用,今后未带身份证入住酒店不需要再到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另外,在桂林市政务大厅,我们的治安窗口也实现了“刷脸”为群众出具身份证明,群众在忘带身份证的情况下也可办理政务事项。

四是试点实行5+2服务模式。在南宁市城区公安分局试点开设户政窗口,周六周日为群众办理户口业务;在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试点开设出入境窗口,周六周日为群众办理出入境证件。

这条措施实施后,南宁市的群众在周六、周日也可办理户口、办理出入境证件了。我们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争取有更多的市、更多的公安政务事项实现“5+2服务”。

五是大力推进“马上办”。梳理简单易办事项,有条件的大厅设立“简事快办”窗口,推行“马上办”服务清单,合法合规前提下清单事项马上办结;对其他复杂事项,企业和群众在现场办理等候时间不超过1小时。

广西是全国第一个承诺企业和群众办理公安政务事项在现场等候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省份。这条措施实施后,群众到公安机关办事,不会像以前一样,等一天都办不成一件事。

三、《实施意见》的实施保障

为了确保50 条工作措施得到有效实施,早出成效、多出成效,全区各级公安机关都将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协调小组,并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从三个层面狠抓《实施意见》的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照《实施意见》和《责任分工》具体细化分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落实具体责任,坚决打通贯彻落实“最后一公里”。二是严格兑现承诺事项。各地执行《实施意见》不附加其它任何条件,不增加其它任何手续、费用;时间上严格按照公布的时间节点,不延长一日、不拖后一天。三是严格执行督察问效。各级公安机关将由警务督察部门牵头,强化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执行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或者顶风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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