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籍大中专院校学生区内户口迁移“一站式”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40号),优化营商环境, 结合当前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自治区公安厅进行深入调研,针对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事项,推出广西籍大中专院校学生区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结便民措施。大中专院校学生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无需返回迁出地办理,不需打印纸质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极大地简化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手续,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
二、业务受理范围
(一)广西籍大中专院校学生因入学在区内办理户口迁移。
(二)广西籍大中专院校学生因毕业(退学或肄业)在区内办理户口迁移。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审核相关材料,同意迁入,发出准迁信息。
(三)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准迁信息,完成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四)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迁出信息,完成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给申请人办理落户。
三、所需材料
申请迁入人员如实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并向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递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的学校录取通知书、毕业证或退学、肄业证明。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通知书(回原籍落户免提交)。
(四)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回原籍落户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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