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境外留学生、务工人员反映因疫情无法回国办理居民身份证期满换领手续,工作生活存在很多不便。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根据公安部的工作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所急所盼所需,在确保群众用证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推出了因疫情无法回国人员委托国内近亲属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的政策措施。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受理条件
疫情期间,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无法回国人员,可委托国内近亲属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委托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A4纸):须写明委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和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受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委托人亲属关系,委托申请事项、联系方式;
(二)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中国护照资料页及所在国签证页复印件(A4纸);委托人所在国的签证若为电子签证,可提供电子签证的打印件(A4纸)。
(三)委托人持委托书及本人护照资料页合影的图像信息(使用只读属性的光盘介质存储);
(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三、不予受理情形
(一)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
(二)采取边控措施或相关限制出境人员;
(三)在逃人员;
(四)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
(五)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人员。
四、证件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2003〕2322号)规定,证件有效期满换领每证收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