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委托下放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
变更审批权限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委托下放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批权限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下放事项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委托下放事项下放程度
部分下放,不包括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外资保安服务公司。
三、委托下放事项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24年6月30日起开始实施;
(二)钦州、崇左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24年12月30日起开始实施。
下放后,申请材料及提交方式不变,上述承接市管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承接市公安机关负责审批相关事项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1.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流程图
2.法定代表人变更流程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24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