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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机关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2019-12-24 11:51     来源:法制总队     作者:法制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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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机关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中央业务指导条线(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行使层级 法定办结时限(非必填)
县(自治县) 乡镇(街道)
1 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          
2 开具临时身份证明 公安部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          
3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部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          
4 开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公安部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          
5 开具注销户口证明 公安部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          
6 印章刻制备案信息查询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订)第六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办法》(桂政发〔2002〕64号)第二十条   √(2005年前的纸质档备案信息在治安支队查询。但是2005年后,由于权限下放至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建议2005年后的备案信息到各县区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队进行查询。)      
7 开具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公安部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 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8 开具非正常死亡证明 公安部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          
9 开具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 公安部 《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公通〔2016〕302号)第四条          
10 出入境记录查询 国家移民管理局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的通知(公境〔2011〕3224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执行<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境传〔2014〕221号)”          
11 开具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公安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1个工作日
12 开具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公安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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