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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1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2023年5月)

2023-06-01 10:00     来源: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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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1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罗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涉及未成年人非法改装电动车违法行为综合治理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联合开展全区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乱象专项整治工作。2022年以来,全区公安交管部门接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电动自行车悬挂假牌、套牌等案件线索共计150余条,在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线索200余条,并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部门间执法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2022年至今累计查处驾驶非法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6560起。

  (二)配合开展全区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2年以来,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共组织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产品55批次,经检验,不合格产品15批次;组织监督抽查铅酸蓄电池产品31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组织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3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及其相关企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依法立案严肃处理,立即整改到位。

  (三)配合开展全区电动自行车“铁拳·桂在真打”行动。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同配合,严查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违法车行为。2021年以来,全区公安交管部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案件152件,案值金额222.47万元,罚没177.26万元,全区查扣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近4000辆。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一是帮扶指导全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生产产品与强制性认证证书参数保持一致。截至目前,共推动全区26家生产企业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95张。二是组织开展全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等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多部门联合整治加大全链条执法管控力度。自治区公安厅下发《关于开展全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通知》,自4月1日至9月1日,在全区范围内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要求各地交管部门每月组织1至2次全市统一行动,严查严处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等突出违法行为。4月26日,又下发《全区2023年“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推动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铁拳·桂在真打”行动为抓手,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拼装、改装、加装治理工作,适时公布各地查办的典型案例,扩大执法办案成效,震慑违法行为。自治区教育厅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3〕73号),4月至6月在全区各学校开展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将“学生违规骑乘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聚集飙车炫技”作为重要问题予以整治。

  (二)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国务院安委会2022年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安委〔2022〕10号),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开展以下工作:深入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督促企业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三)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2019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指出在生产环节“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在销售环节“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将电动自行车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为严格落实《意见》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配合开展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守法氛围。我厅将联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宣传曝光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解读,明确告知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性质、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购买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车辆,有效震慑非法改装违法行为。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教育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和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通过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和重大事故案例,引起思想触动,提高安全意识,自觉告别违法行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公安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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