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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20170484号建议的答复

2017-06-28 11:2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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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跨境劳务合作工作的建议》(第20170484号)由自治区人大办公厅交由我厅和防城港市政府办理。经研究,我厅答复如下:

一、我厅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

根据2017年1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商务厅、人社厅、公安厅联合呈报的《广西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方案》,我厅的具体任务是:协调制定越南入境务工人员停居留政策,负责越南入境务工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和治安管理工作,同时配合商务厅、人社厅及防城港、崇左市政府做好相关工作。按照上述《方案》要求,今年4月26日,我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积极配合开展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公(办)〔2017〕48号),解决了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的停居留等问题,为开展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一)积极争取解决越南入境务工人员停留时间短的问题。近两年来,按照“先行先试”原则,我厅东兴口岸签证处、凭祥签证办公室对持越南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入境仅限定在边境地区务工的越南人,换发有效期不超过30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解决越南人入境短期务工的停留问题。因出入境管理属于中央事权,期间,我厅就解决越南边民入境停留及证件问题专门请示公安部,公安部同意“越南边民持证入境后因合理事由,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根据此函复,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方案》框架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给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停留证件,限定在东兴和凭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范围内停留务工,有效期限最长为180日,一次出境有效。

(二)明确停留证件审批主体。依照公安部《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三条规定,越南务工人员合法入境后,由防城港、崇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签发外国人停留证件。防城港、崇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派民警进驻市政府设立的“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

(三)加强对用工企业和中介机构及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对于东兴和凭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委会核准可雇用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的企业和从事跨境劳务派遣的中介机构,公安机关主动对接管委会有关部门,实时掌握企业用工和劳务派遣情况,做好越南入境务工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及治安管理工作,把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纳入派出所实有人口管理。协调试验区管委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对用工企业和中介机构及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管理,确保越南入境务工人员在我国境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强化对非法就业的越南人、非法聘用越南人的企业、介绍越南人非法就业以及将越南人介绍到试验区以外地区非法务工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为开展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下步工作及建议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商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制定《广西沿边重点地区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抓紧出台公安机关《加强越南入境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跟进《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越边境地区居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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