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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维都派出所2021年部门预算

2021-03-04 09:20     来源: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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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维都派出所

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 -

一、主要职责.................................................- 1 -

二、部门机构设置.............................................- 1 -

三、人员编制情况.............................................- 1 -

第二部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维都派出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 -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1 -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1 -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 -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3 -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3 -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4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4 -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4 -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5 -

一、财政拨款收入.............................................- 5 -

二、其他收入.................................................- 5 -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 5 -

四、结余分配.................................................- 5 -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 6 -

六、基本支出.................................................- 6 -

七、项目支出.................................................- 6 -

八、“三公”经费.............................................- 6 -

第四部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维都派出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6 -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是国家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和林业部门履行生态保护职能且具有武装性质的专业警种,负责在辖区范围内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防范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二、部门机构设置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维都派出所是自治区本级三级预算单位。派出所编制民警14人,工勤1人。内设领导职务:所长1人,教导员1人,副所长2人。

三、人员编制情况

现有行政编制14人,在职人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在职人数为13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人数1人,维都派出所控制人数1人,维都派出所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维都派出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总收入388.67万元,总支出388.67万元。其中:自治区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8.67万元,同比增加33.21万元,同比增长9.34%,全部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388.67万元,同比增加33.21万元,同比增长9.34%。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无其他收入项目。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388.67万元,基本支出311.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12%,同比增加20.7万元,增长7.12%;项目支出77.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88%,同比增加12.51万元,增加19.31%。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增加派出所设备购置所致。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11.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12%,同比增加20.7万元,增长7.12%。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77.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88%,同比增加12.51万元,增加19.3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39万元,项目支出77.28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300.48万元,占支出总额77.31%。同比增加20.12万元,增加7.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41%,同比增加6.44万元,增长16.98%。

卫生健康支出22.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9%,同比增长3.52万元,增长18.92%。

住房保障支出21.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9%,同比增加3.15万元,增长16.97%。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39万元,项目支出77.28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

(一)204公共安全支出

204公共安全支出300.48万元,其中2040201行政运行(公安)支出237.24万元;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安)支出28.19万元;2040220执法办案支出28.93万元;2040221特别业务支出6.12万元。

(二)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6万元,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95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94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47万元。

(三)210卫生健康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22.12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2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56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6万元。

(四)221住房保障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21.71万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21.7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1.3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6.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28%,同比增加17.7万元,增长7.7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4.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36%,同比增加1.49万元,增加2.8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0.4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36%,同比增加1.51万元,增长16.87%。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71万元,比上年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了其他“三公”经费所致。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0.94万元,同比减少0.05万元,减少5.05%。

3.公务用车费2021年预算3.77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减少5.0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维都派出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07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加1.49万元,增加2.83%,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全部按自治区统一规定公用经费分项核定标准的基本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接待费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35万元,同比增加19.35万元,增加123.64%;集中采购预算0.2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83%,同比减少9.1万元,减少96.91%;分散采购预算34.7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9.17%,同比增加28.45万元,增加454.47%。按项目类型分:货物类采购的预算金额为15.81万元,服务类采购的预算金额为19.19万元,工程类采购的预算金额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车辆情况:车辆编制数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实有车辆满编,1辆在编车,车辆类型是旅行越野车。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没有200万元以上的绩效目标的项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维都派出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维都派出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