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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10-15 10:00     来源: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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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公安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公安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自治区公安厅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区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指导全区公安法制工作,提出全区公安地方立法项目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理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11)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12)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13)制定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14)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警方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15)负责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

(16)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17)负责全区民用机场空防安全,机场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等案件的侦破工作。

(18)掌握分析全区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犯罪动态,研究拟定工作对策并组织实施。

(19)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涉及森林和草原案件侦查工作,组织侦办和协调处置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

(20)组织、指导维护林区和草原治安秩序的稳定工作。

(21)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的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灾侦破等工作,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22)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所辖派出所的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所辖派出所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并依法审批刑事、治安行政案件。依法查处所辖派出所受理有困难及管护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涉及森林和草原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上级公安机关督办的重大森林和草原犯罪案件。组织实施并指导所辖派出所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所辖派出所协同对应的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23)负责实施本辖区所管护林区和草原的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对应的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维护林区稳定工作。办理本辖区涉及森林和草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法律规定的相关行政案件。实施本辖区的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协同对应的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2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公安厅本级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24个,主要包括驻厅纪检组、办公室、政治部、警令指挥部、警务督察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警察总队、刑事侦查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监所管理总队、机场公安局、森林警察总队、法制总队、警务保障部、禁毒总队、科技信息化总队、警务航空总队、审计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还有3个机构名称根据文件规定不公开。直属行政单位5个,主要包括南宁机场、桂林机场、东兴口岸以及友谊关口岸签证处,自治区看守所。

2.自治区公安厅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安厅部门预算涵盖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广西警察学院为全额财政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管理支队,下设10个大队。

(3)公安厅计算机通讯技术研究所为全额财政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为自收自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公安厅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7)公安厅禁毒情报技术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8)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9)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直属一分局(驻地南宁市),下设派出所8个。

(10)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直属二分局(驻地柳州市),下设派出所8个。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本级

(二)广西警察学院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支队

(四)广西公安计算机通讯技术研究所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情报技术中心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

(十)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直属一分局

(十一)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直属二分局

第二部分:自治区公安厅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公安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229,758.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8,887.18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319.71万元,增长15.4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945.95万元,全部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897.57万元,增长3.7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机场公安局辅警人员经费和民警职务职级变动形成人员经费;二是厅本级年初预算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增加安排2023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项目经费4,553万元;三是广西警察学院五合校区建设经费提前到位。

2.事业收入15,490.23万元,全部为广西警察学院高等教育学费收入,较2022年增加2,186.14万元,增长16.43%。主要原因:学院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将历年教育事业收入财政专户额度纳入2023年预算。

3.其他收入39,45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1,236万元,增加了116.5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安部下拨803工程基建项目同比增加21,000万元;二是移民局下拨专案补助同比增加236万元。

4.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16.48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48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缴纳员工的医疗补助。

5.上年结转和结余10,855.12万元,为以前年度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165.99万元,增加62.28%,主要变动原因:一是2022年末列支结转数相较2021年增加239.52万元;二是公安部下拨基建款结转2,987.54万元;三是2022年东盟安保经费结转800万元,其余为移民局下拨专案经费。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229,758.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4,067.74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274.26万元,下降0.6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10,693.3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7,615.88万元,下降6.44%。

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8,473.03万元,办公费支出603.83万元,印刷费支出61.99万元,咨询费2.42万元,手续费支出16.36万元,水电支出2898.99万元,邮电费支出712.84万元,物业管理支出1,437.02万元,差旅支出2,554.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8.81万元,维修(护)费支出5,926.18万元,租赁费支出4,235.02万元,会议费82.8万元,培训费459.52万元,公务接待支出28.39万元,专用材料支出3,185.04万元,被装购置支出694.12万元,专用燃料费7.88万元,劳务费支出1,527.32万元,委托业务支出7,458.43万元,工会经费620.4万元,福利费支出100.57万元,公务用车运维支出747.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23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68.41万元,其他基本建设支出37.36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3,229.9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122.0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支出8,376.4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890.12万元,大型修缮211.8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11,009.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94.1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5.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027.77万元等。

2.教育支出55,868.1万元,全部用于广西警察学院教育运行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777.72万元,增长11.5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889.76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增加支出1,586.5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08.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及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25.65万元,增长6.27%,变动的主要因素一是退休人数增加导致退休费支出增加,二是抚恤金较2022年决算增加218.11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2,714.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6.01万元,下降3.07%。

5.住房保障支出4,183.2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6.45万元,增长0.64%。

6.年末结转和结余45,691.04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公安部下拨专项工作经费等,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4,759.48万元,增长317.97%,主要原因是公安部于2023年12月下达803基建项目中央投资资金,预计该项目结转37,354万元于2024年完成支出。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729.2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952.85万元,增长3.77%。其中:基本支出67,507.31万元,项目支出96,221.9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2,084.21万元,支出决算为163,72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6%。主要原因是由于现行的经费保障体制,我厅年中需调整追加人员经费支出、公安干警值勤加班补助、中央政法补助和转移支付资金、基本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支出占全年预算比率较高。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7,621.34万元,支出决算为105,86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38%。增长主要原因是,因现行的公安经费保障体制,自治区财政厅年中调整追加我厅人员经费支出、公安干警执勤加班补助、中央转移支付安排的数字公安建设项目经费,以及中央及地方发改部门安排的基本设施建设资金等,占全年预算比率较高。

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8,427.26万元,办公费支出601.96万元,印刷费支出61.99万元,咨询费2.42万元,手续费支出16.36万元,水电支出2,898.99万元,邮电费支出712.84万元,物业管理支出1,437.02万元,差旅支出2,554.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8.81万元,维修(护)费支出5,926.18万元,租赁费支出4,235.02万元,会议费82.8万元,培训费459.52万元,公务接待支出28.39万元,专用材料支出3,185.04万元,被装购置支出694.12万元,专用燃料费7.88万元,劳务费支出1,527.32万元,委托业务支出7,458.43万元,工会经费620.4万元,福利费支出100.57万元,公务用车运维支出747.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23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29.13万元,其他基本建设支出37.36万元,房屋建筑物构建45.5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119.8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支出8,376.4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890.12万元,大型修缮211.8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10,950.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94.1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5.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027.77万元等。

(二)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9,602.12万元,支出决算为40,70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9%,主要用于广西警察学院教育事业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623.51万元,增长25.51%。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的原因包括年中追加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62万元、追加高等教育本专科生学生资助经费(中央)333.2万元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8,467.53万元,支出决算为10,26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0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及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增长原因为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基数上调,我厅年中调整追加预算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社(类)年初预算为2,531.44万元,支出决算为2,71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年中追加预算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861.78万元,支出决算为4,18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增,年中追加预算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507.3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4,878.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7%。主要原因是执行中调整追加人员经费、公安民警执勤加班补贴、绩效工资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89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2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1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年中追加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009.4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8.81万元,对应团组数5个,21人次,人均支出0.42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971.42万元,车辆购置费192.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7辆,车均购置费用支出27.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9.21万元,对应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5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支出2.1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9.19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29.19万元,125批次,1262人次,人均0.02万元(包括:用于国内人员的接待费16.02万元,121批次,1204人次,人均0.01万元;用于外事接待费13.17万元,4批次,58 人次,人均0.2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7,816.02万元,扣除结转资金支出数后,当年支出决算数为7,816.02万元。当年支出决算数与预算公开数12,070.28万元相比,减少4254.2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公开数包含专项经费中的水电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相比2022年决算数增加14.97万元,增长0.19%,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45,565.23万元,其中货物支出21,719.94万元,占采购总资金规模的47.67%;工程支出4,004.21万元,占采购总资金规模的8.79 %;服务支出16,643.73万元,占采购总资金规模的36.53%。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336.7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643.73万元。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调整预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情况说明。

1.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本年收入全年预算数为218,887.1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71,004.97万元。为年初预算批复后的财政拨款预算追加和调剂,主要包括:自治区财政厅年中追加本部门的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政法专项经费、禁毒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支出以及非同级财政部门拨款基建项目和专案补助等,文件依据详见自治区本级决算对账表(GX04)《财政拨款预算指标追加(减)明细表》。

2.2023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全年预算数10,855.1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4,217.8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一是2022年末列支结转数相较2021年增加239.52万元;二是公安部下拨基建款结转2,987.54万元;三是2022年东盟安保经费结转800万元,其余为移民局下拨专案经费。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厅组织对2023年度“公安宣传活动经费”、“广西警用航空工作经费”等37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其中2023年预算项目支出数量346个,2022年结转项目27个;本次开展自评数量373个,自评覆盖面100%。其中非涉密项目360个,已按要求于2023531日前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部门审核,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涉密项目13个,我厅严格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线下自评,形成纸质件留存部门备查。共涉及资金98,084.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厅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2023年纳入自评范围的非涉密项目360个,项目绩效自评平均得分为97.45分,自评等级为“一等”的项目351个,“二等”项目9个,“三等”“四等”项目0个。

(2)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缓慢。2023年预算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基本支出和项目执行同时推进,将项目执行分解细化,归口到各个责任部门,将项目执行完成情况与绩效挂钩,公安厅预算执行三次进入财政厅执行考核通报红榜。但仍存在个别项目执行缓慢的现象,主要原因是部分责任单位在项目管理上没有前瞻性、计划性和统筹性,从而影响预算执行、造成结余结转存量增加。二是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我厅年初按照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和重点支出科学完整设置预算绩效目标,但本次自评工作发现部分项目存在绩效指标年初指标值设定偏低、年中追加项目指标设定值不准确的问题,年中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以及因指标设置不合理等主观因素导致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项目未能及时调整绩效目标,不利于项目单位开展事后绩效评价工作。

(3)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预算执行。在2024年预算执行中,既要保持原有的归口管理制度,又要抓紧摸底排查执行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严格和规范部门预算调剂事宜,厅属各单位除年初预算已设定的事项,新增的临时性应急性支出全部通过本年度预算调剂解决,真正抓实项目执行效益。二是健全预算管理体系,提升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安厅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坚持以绩效为导向,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提高绩效目标引导性和约束性。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和评价,实行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执行率达不到序时进度要求的单位,按照实际执行进度与序时进度要求的差额比例,核减下年度预算控制数;进一步加强年中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进度偏慢或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纠偏。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