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本级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森林公安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履行生态保护职能的专业警种,是具有武装性质的负责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广西属我国南方重要林区,是森林资源大省区,森林公安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区森林公安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下管一级”的原则,协助做好下一级森林公安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协管干部的考核、配备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森林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协助做好局属分局及派出所班子的考核配备和管理;协助各市林业、公安主管部门对市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和管理;协助做好全区森林公安机关民警的教育培训、奖励工作,协助做好民警的招录工作;管理全区森林公安机关民警的警籍、负责民警警衔的审核及呈报工作。
(3)负责指导全区森林公安机关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查处工作;直接查处区内有重大影响和下级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有难度的案件;组织全区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各类打击行动;承担全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4)掌握林区治安动态,指导全区森林公安机关的治安防范和林区禁毒工作;指导全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建设;负责全区森林公安的枪械管理;指导全区森林公安机关对林区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处置工作。
(5)负责指导全区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制建设和预审工作;办理与森林公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全区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全区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承担本局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的预审工作。
(6)负责指导全区森林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做好全区森林公安机关和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督察查处工作;负责上级及本局对基层重大活动部署落实情况的督察;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对森林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乱纪问题的控告及民警的申诉。
(7)负责指导全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区森林公安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全区性森林公安民警任职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晋升培训和实战技能培训等。
(8)负责制订全区森林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森林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的订购、分配和发放工作;负责森林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对上级及本级给基层森林公安机关的装备、投资落实情况的检查验收。
(9)负责林区安保工作,处理林区突发性群体事件;参与或直接侦办上级公安机关督办的案件;组织抓捕重大犯罪嫌疑人,参与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的大案要案侦破工作;协助办理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和外省(市、自治区)森林公安机关请求协查的案件等。
(10)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森林公安纪检监察工作、反腐倡廉工作;部署队伍廉洁自律及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监督;查处涉警的控告、申诉案件。
(11)收集、掌握、报告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信息,保护辖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犯罪线索,侦查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保护重大犯罪现场,协助侦查部门侦查重特大刑事案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协助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做好涉林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依法调解涉林纠纷;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本级为自治区森林公安局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4411.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56.0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4033.6万元增加378.28万元,上升9.3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56.0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3919.97万元增加436.04万元,上升11.1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资及2019年绩效考评奖金差额指标直接下达至我局,而2018年绩效考评奖金差额下达到自治区林业局再拨付至我局。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我单位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我单位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2.7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厅将2018年度绩效考评奖金差额部分217.59万元指标下达到自治区林业局,然后再由自治区林业局拨付至我局基本账户,列入“其他收入”核算,其中局本级金额为51.77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我单位无此事项。
8.上年结转和结余55.8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5万元,上升9.83%。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4411.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393.03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4033.60万元增加378.28万元,上升8.6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3756.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正常运转,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做好从优待警及警务建设工作以及加强民警教育训练等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3251.49万元增加504.65万元,上升15.52%。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59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单位缴存部分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以及死亡抚恤金等费用。较2019年度决算数327.45增加87.14万元,上升26.26%。
4.卫生健康支出86.82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按国家规定缴存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费用。较2019年度决算数92.49减少5.67万元,下降6.13%,与上年持平。
5.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22.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局财政资金归口财政厅国防政法处,执法办案经费不通过“执法与监督”功能分类反映。
6.住房保障支出135.5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153.57减少18.07万元,下降11.7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存基数调整。
7.年末结转和结余18.8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85.95增加减少67.1万元,下降78.06%,主要原因是2020年加大执行力度,预算执行完成得较好。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6.0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3894.88万元增加461.13万元,上升11.84%。其中:基本支出2368.86万元,项目支出1987.15万元。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52.95万元,支出决算为435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7%。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3258.14万元,支出决算为371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5%。差异原因主要是追加执勤岗位津贴项目及人员变动调资。主要用于保障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本级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等支出。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具体如下:
“204公共安全”支出3719.13万元。其中:“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2894.53万元;“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90.46万元;“2040220执法办案”支出46.18万元;“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支出587.96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278.71万元,支出决算为41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74%。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及基数调整。主要用于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单位缴存部分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死亡抚恤等方面。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具体如下: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414.56万元。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98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185.64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96.73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122.22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81.04万元,支出决算为8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3%。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及缴存基数调整。主要用于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本级按国家规定缴存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费用。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具体如下: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86.82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5.80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1.02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6万元,支出决算为135.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3%。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及缴存基数调整。主要用于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具体如下:
“221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35.50万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35.50万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03.6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07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602.32万元的129.22%。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调资及整体工资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7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80.99万元的71.83%。差异原因主要是节约了“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4万元的38.69%。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本级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本级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1.73万元的64.94%,比上年35.88万元减少8.78万元。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6.9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5.72万元的75.53%,比上年减少8.71万元,原因是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我局进一步从严控制了公务用车使用,从严压缩车辆经费。主要用于jy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执法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本级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6.98万元,平均每辆2.6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01万元的2%,比上年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接待费用降低。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3.6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80.99万元减少107.34万元,降低71.83%。比2019年325.95万元减少52.3万元,降低16.05%。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厅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0.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9.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6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9.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67%。(此数据与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不一致,原因是统计口径及工作疏忽问题致使决算数据有误,因此本次公开数据以2020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为准。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jy通信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758.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8.40%。
2020年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本级共有3个绩效项目,一是从优待警及警务建设项目,二是局机关行政管理及运行保障项目;三是执法能力建设(公安设备装备购置项目)项目;
一是从优待警及警务建设项目预算资金共574.15万元,含10个二级项目,实际支出425.69万元,自评得分94.8分;二是行政管理及运行保障项目预算资金205.3万元,含2个子项目,实际支出190.46万元,自评得分95.4分;三是执法能力建设(公安设备装备购置项目)项目预算资金共532.61万元,含8个二级项目,实际支出518.88万元,自评得分95.4分;从优待警及警务建设项目和执法能力建设(公安设备装备购置项目)项目预决算相差较大,主要是今年处于机构改革期间,有的项目暂缓进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