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有关物证鉴定专用章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公(办)〔2021〕81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9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关于启用有关物证鉴定专用章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
经厅领导同意,即日起启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专用章(7)”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检测专用章(7)”,其中物证鉴定专用章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证鉴定中心森林警察总队分支机构出具未通过资质认定项目的鉴定文书,检验检测专用章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证鉴定中心森林警察总队分支机构出具通过资质认定项目的鉴定文书。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专用章(7)印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检测专用章(7)印模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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