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 安 厅 文 件
桂公通〔2019〕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传发
第二届法律顾问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公安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能力水平,推动法治公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桂公通〔2019〕17号),经研究决定,下列人员为自治区公安厅第二届法律顾问组成员:
一、聘请李安华、彭荣汉、许慧博、庞才友、覃泽敏同志为自治区公安厅法律顾问,聘期3年(2019年2月至2022年1月止)。
二、确定自治区公安厅蒋建国、钟德春、蒋宗霖、潘祖生、刘明同志为自治区公安厅法律顾问。因退休或调离法律事务工作岗位的,不再担任公安厅法律顾问。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本厅领导,驻厅纪检监察组,厅序列单位,广西警察学院,
自治区公安厅法律顾问。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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