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2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命名全区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决定 | |
发文字号:桂公发[2022]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1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命名
全区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决定
按照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公传发〔2021〕308号)和我区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经各市公安局推荐,并征求申报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我厅相关单位意见,决定命名以下单位为全区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一、全区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县级单位(3个)
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
来宾市公安局来华分局
天等县公安局
二、全区公安机关执法示范所队级单位(20个)
南宁市公安局福建园派出所
南宁市公安局华强派出所
柳州市公安局柳东派出所
永福县公安局苏桥派出所
梧州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
蒙山县看守所
北海市公安局南康派出所
合浦县公安局常乐派出所
上思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钦州市公安局果子山派出所
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
贵港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
平南县公安局燕湖派出所
玉林市公安局东成派出所
靖西市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
贺州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
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地苏派出所
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合山市公安局法制大队
大新县公安局桃城派出所
希望被命名的执法示范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更好地发挥执法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全区公安机关要以执法示范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公安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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