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午,自治区公安厅召开广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厅制定实施《广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有关情况。
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禤晓龙通报有关内容并答记者问。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传处处长庞梅主持会议。中央驻桂、自治区级22家主流媒体参加发布会。通报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服务群众,经研究,从即日起广西公安机关在全区推出户政部门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一、国内居民可就近到任意一个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此项措施,改变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传统做法,在区内的公安机关户籍窗口设置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窗口,国内居民就近到任意一个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居民身份证相关业务,可节约大量时间、精力和成本。
二、区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审批、流转“一站式”办结。为节省群众申请办理时间,让群众少跑路、少排队,我区推出跨市、县户口迁移网上审批、流转“一站式”办结服务,迁移信息自动网上流转,可打破以往群众迁移户口需在迁入地和迁出地往返递交证明材料的传统模式,群众只需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落户申请,跑一趟即可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登记全部手续,实现“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大大减少群众的办事成本,缩短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另有规定,不适用本条措施。
三、办理居民身份证“只跑一次”,居民身份证相片实行免费多拍优选。公安机关提供居民身份证人像比对和指纹核验服务,申请人只要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无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我是我”。同时,公安机关开通照片实时检测服务,解决群众因照片不合格而往返办证的问题,让群众办理身份证“只跑一次”。此外,公安机关还提供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服务,申请人如果对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原则上拍照次数不超过3次。
四、在广西区内缴纳社保或就业、经商、就学,或在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已满半年的流动人口以及经设区市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此项措施出台,进一步简化居住证办理流程,在广西区内缴纳社保或就业、经商、就学,或在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已满半年的流动人口以及经设区市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凭相关证明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
五、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即可申报居住登记,登记即可开具居住证明,凭居住证或居住证明享有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和电动自行车上牌入户、申领机动驾驶证等便利。公安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核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情况,办理车管相关业务免开具纸质居住证明,可以直接受理。这项措施的出台,可极大地方便群众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提高公安机关工作效率。
六、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实行立等可取。我区公安机关决定从即日起,将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法定的3个工作日调整为立等可取。申请人可以到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直接办理,立等可取。
七、办理户籍业务推行支付宝和微信扫码支付。这种新的缴费方式,既方便群众,又可避免民警现金找零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八、设置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点,提供居民身份证24小时自助换(补)领和发放服务。公安机关在部分派出所或办证大厅设置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点,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居民身份证自助换(补)领和发放等服务。群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利用下班或节假日时间到自助办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避开办理业务高峰期,节约时间成本。此项措施的出台,可打造百姓身边的“24小时自助办证大厅”,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一站式、全天候、全方位的便民利民服务。
九、提供户籍业务办理进度、收费标准以及居民身份证到期免费短信提醒服务。为方便群众了解办理户籍业务进度和收费标准情况,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业务后,在1个工作日内发送免费短信。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也进行短信提醒,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口事项审批(核准)结果或者收到制作完成的居民身份证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告知群众。此外,公安机关还提供居民身份证到期免费短信提醒服务。
十、实行弹性上班制度。工作日期间,城区派出所实行按群众需求错时上班,农村派出所实行圩日中午连续上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对于公民因出国、考试、升学、奔丧以及紧急商务活动等紧急事态急需办理户籍业务的,自治区和市、县户政部门联动配合开通绿色通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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