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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寻求合作办学单位的公告

2021-11-05 11:00     来源: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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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区直某机关单位,拟在新民路34号开办一所民办幼儿园,寻求合作办学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建幼儿园地址。新民路34号单位生活区内。

二、新建幼儿园规模。占地面积5.8亩,规划建设四层、建筑面积约3900平方米,计划招收学龄前儿童270名,根据年龄划分大、中、小各3个班,共9个班,另可招收3个托幼班。

三、新建幼儿园投资概算。经初步预估,新建成幼儿园投资概算1400万元(含土建及基本装修)。

四、合作模式。我方负责提供办学土地、配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可长期合作办学;合作办学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幼儿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合作办学单位需具备的条件:1.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2.有比较丰富的办学经验;3.热心公益事业,所招收学生优先满足我单位职工小孩并享受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4.无违法违纪问题。

如有意向合作办学的单位,请于11月10日前与我单位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殷 娟,0771-2892175、1557719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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