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桂财库〔2018〕60号)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组织评分小组于2021年10月22日对提交材料4家备选银行进行综合评分。现将各银行的综合评价结果及拟存放银行公示如下: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城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资金拟存放银行为: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2日。
公示期间,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并署真实姓名、单位向机关服务中心反应。联系电话:0771-2892649。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