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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柳州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4-04-30 15:53     来源:柳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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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上午,柳州市公安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市文昌会议中心新闻发布厅召开,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我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回答了记者的相关提问。

柳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义在会上介绍了市公安局今年以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取得的成效,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关崇明和柳州市通管办主任梁学明分别介绍了全市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治理、全市信息通信业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市公安局新型网络犯罪侦查支队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人员,中央、自治区驻柳州媒体和市属媒体等近12家新闻单位参加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熊启尧主持。

今年以来,柳州公安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部署要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推进“打防管控治宣建”各项工作,实现了全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同比下降47%、造成损失同比下降55.74%,破案数同比上升206.7%,抓获嫌疑人数同比上升262.4%,挽回群众损失1259.5万元,同比上升18%的“两降三升”良好局面。

在构建全民反诈格局方面:

制定出台《柳州市公安机关“全警反诈”工作机制》,集中优势警力、优势资源、优势技术,构建职责清晰、整体联动、运转高效的全警反诈工作体系。深入分析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形势,将反诈工作列为2024年全市公安中心工作,并纳入全市平安建设绩效考核。依托各类社会基层组织力量开展群防群治,积极组建反诈志愿者队伍、青年反诈联盟、反诈义警队共3000多人,深入乡村、社区、企业、机关、学校、家庭向群众普及反诈知识,初步构建全民反诈防控模式。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六进”反诈宣传活动180余场,覆盖人群10万余人,有效提升市民群众防骗意识。

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方面:

组建市县两级反诈攻坚专班,根据案件损失情况划分专案等级,围绕资金流、信息流、网络流、人员流4条主线,对现发电诈案件全力开展研判攻坚,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重特大案件采取“一案一专班”的专案模式,秉承“案件不破绝不收兵”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重点打击电诈团伙组织者、领导者及幕后“金主”,依法从严惩处为实施电诈犯罪提供帮助的买卖“两卡”、转账洗钱、引流推广、人员招募、偷越国(边)境的组织及人员,实现打治电诈多点突破、全域推进。今年以来,全市共抓获涉诈犯罪嫌疑人743人,劝返并核销境外涉诈重点人员70人,打掉黑灰产犯罪团伙47个,破案638起。10万以上案件破案率排名暂列全区第一。

在电信网络诈骗预警防范方面:

依托“1+4”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对公安部推送的预警信息,以警令的形式指令辖区单位开展上门劝阻,第一时间唤醒陷入骗局的群众。今年以来,全市成功劝阻2363名被骗群众,有效避免群众损失3331万元,为保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做出积极贡献。此外,市公安局反诈中心与110接警台实现三方通话机制,搭建起报案人与反诈中心的直达快捷通道,实现接警即止付的工作目标。今年1至4月,全市共止付涉诈嫌疑账户7.9万个,止付资金4.6亿元,同比上升52%。案均挽损1.4万元,挽损率排名全区前列。

在开展反诈宣传工作方面:

通过“漫灌+滴灌”“全警+全民”“线上+线下”“联办+共建”等多种方式,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宣防体系,持续推出“螺蛳粉嗦反诈”“螺警官说反诈”等多个宣传热点品牌,相关话题全网累计播放量达10.9亿次。创新推出“螺警官反诈螺蛳粉”“螺警官反诈表情包”“螺警官反诈充电宝”等系列“柳味”特色反诈宣防产品。根据身边鲜活案例创作的一批“爆款”反诈推文和视频,获公安部刑侦局、国家反诈中心、中国警察网、广西法治日报等部局账号采用和各级媒体转发。根据辖区实际,创建“一县区一品牌”反诈宣传活动,全市共创建反诈夜市、菜市、超市、食堂、螺蛳粉店和影院等主题反诈宣防示范区31个,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性互动局面,极大提升反诈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在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方面:

针对打击电诈犯罪的难点痛点,联合市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刑事案件会议纪要》,在共同犯罪、法律适用、主观明知、追诉标准、证据认定、财物处置、机制衔接等方面予以明确,为基层部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及黑灰产违法犯罪案件扫清障碍,充分提升打击效能。与市人民法院合作,首次通过司法追诉的方式,成功为2起电诈案件的受害人追回被骗损失,为全区电诈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司法借鉴,工作经验获全区推广。  

问题一


广西日报社记者提问: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法多变,请介绍一下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类型有哪些?群众遭遇诈骗时该如何防范?

市公安局新型网络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张晓斌 回答:

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应从提升自我防范意识、了解常见诈骗手法等方面入手。以下是一些建议:

一是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对任何要求转账汇款、提供个人信息、点击不明链接或下载未知应用的要求,都要持怀疑态度。

二是了解诈骗手段。大家可以通过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和微博等常用手机软件关注“国家反诈中心”官方政务号,及时了解最新的诈骗手段和防范技巧。务必要在手机应用商店里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实名注册之后第一时间打开“来电预警”功能,可以为大家屏蔽大部分的诈骗电话,定期对手机里的应用进行自检扫描,筛查涉诈APP为自己的“钱袋子”加固好防护墙。

常见诈骗类型一般包括四大类:

一是冒充类:如冒充公检法机关、银行、快递公司、电商平台、熟人亲友等,声称涉及司法案件、账户异常、包裹问题、退款理赔、求助等。

二是诱惑类:如虚假中奖信息、高回报投资理财、网络兼职刷单、假冒慈善捐款、低价购物、彩票预测等,以小利引诱受害者投入大额资金。

三是恐吓类:如冒充黑社会、税务稽查、反洗钱部门等,威胁受害者涉及违法犯罪,需缴纳罚款或保证金以避免处罚。

四是技术类:如利用伪基站发送钓鱼短信、植入木马病毒、伪造官方网站、设置语音克隆电话等,诱导受害者泄露敏感信息或直接盗取资金。

我们在遭遇诈骗时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冷静判断。遇到疑似诈骗情况,保持冷静,不急于做出决定。

二是及时咨询。如有疑问,立即拨打官方客服电话、110、96110反诈热线咨询,或者直接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三是迅速止损。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尽可能减少损失。

四是保存证据。留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凭证、诈骗信息截图等,便于警方开展调查。

问题二


中新社记者提问:

刚才在通报稿里说了我市公安机关在反诈宣传工作中打造了“一县区一品牌”,能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吗?

市公安局新型网络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张晓斌 回答:

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各县区广泛深入社区、街道、乡镇、企业、学校,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开展了各类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反诈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了辖区群众的反诈意识。比如:

柳南分局与辖区50多家企业合作,通过组建“警企宣防联盟”,拓宽打造反诈服务圈、反诈警示圈、预警劝阻防护圈,构建起“全覆盖、全时空、多维度”的“一盟三圈”反诈宣防工作模式。

城中分局以柳东派出所辖区阳光100小区为试点,联合街道、社区、广西电信柳州分公司、物业共同成立阳光100小区“反诈宣传教育阵地”,积极打造“无诈小区”。

柳北分局创新推出“美食+反诈”的“反诈夜市”模式,将反诈元素融入美食包装中,同步设置“反诈宣传摊”,反诈岗亭、“螺警官”说反诈等反诈宣传内容,通过面对面科普反诈知识,让游客享受柳州特色美食的同时,再享受一场特色的“反诈”之旅。

柳东分局以校园为反诈阵地,在各高校组建学生反诈宣传义警队和选聘学生骨干为“校园反诈宣传大使”,通过以点扩面的宣传方式不断筑牢校园安全屏障。

鱼峰分局发动民辅警在各自社区群、朋友群、家庭群、工作群中积极转发反诈宣传文章、视频,以“小群”带“大群”的方式,把“微信群”建成反诈宣传的“发声器”和“传声筒”。

柳江分局创建反诈宣传“五个一小时”工作法,民警利用群众相对集中的春耕、买菜、饭点、散步、宵夜时间,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传播反诈知识,将反诈宣传与群众日常生活有机融合。

鹿寨县局充分发挥“警格+网格”模式优势,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扫楼式”入户走访宣传,做到户户走到、人人见面。社区民警进圈入群,全面加入辖区各小区群、业主群,在群内为居民答疑解惑,传播反诈知识。

柳城县局根据鲜活案例,用方言精心录制反诈提示语音,社区民警背着小喇叭,在开展社区警务工作的同时,把反诈的声音带到街头巷尾、田间地头、带进千家万户。

融安县局将反诈宣传工作与金桔文化相融合,利用全县开展各类金桔宣传推广活动的契机,借势发力推出了张贴有反诈提示语的“反诈金桔”,通过一颗颗小金桔将反诈提示传递到群众手里。

融水县局利用苗乡坡会人群集中的契机,打造“旅游+反诈”的宣传模式,在各坡会游客歇脚的树下支起反诈小摊、挂起反诈书签、同举反诈手牌,向游客宣讲反诈知识,将反诈工作做到每一棵树下,让游客在歇脚之时提升了反诈意识。

三江县局立足少数民族群众群居实际,巧借二月二、三月三等各类民俗活动广泛开展鼓楼讲款、侗族大歌、月也芦笙等形式多样的反诈宣传活动,将反诈知识变成通俗易懂的少数民族语言,让反诈知识更深入人心。

问题三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提问:

个人或企业,应如何防止自己的账户变成涉案账户,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关崇明 回答:

个人或企业账户成为涉案账户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个人或企业经不起诱惑,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银行或支付账户。二是个人或企业被骗协助转移涉诈资金,如帮“朋友”转一笔账,帮“客户”支取现金等,形式较为隐蔽。个人或企业应当坚持自己的账户特别是银行卡,还有收款码、POS机自己使用,不接受来历不明的资金,不刷资金流水,不帮助他人转移资金,不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比如微信、支付宝账户)、收款码(除了企业以外,还有个人的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收款码)以及POS机。

问题四


柳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提问:

个人或企业账户涉案后,将受到哪些惩戒措施,对个人生活有哪些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关崇明 回答: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比如微信、支付宝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无法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非柜面业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无法使用,影响网上购物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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