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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召开广西公安机关“亮剑·2020”打击非法入境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

2020-07-13 09: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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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上午,自治区公安厅召开广西公安机关“亮剑·2020”打击非法入境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一级巡视员李跃通报了广西公安机关打击非法入境违法犯罪活动主要进展情况。

自今年4月9日起,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亮剑·2020”打击非法入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严封控、强排查、打蛇头、挖幕后、摧团伙、断通道为目标任务,全力抓好严打违法犯罪、口岸通道查缉、社会面上排查“三道防线”,向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及其关联涉毒、涉赌、涉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并快侦快诉快审,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有效筑牢了祖国西南安全屏障。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在短时间内攻坚克难,打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团伙17个,抓获“蛇头”105人;侦破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6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0人;抓获偷越国(边)境外国籍犯罪嫌疑人133人、中国籍犯罪嫌疑人81人;买卖国家证件罪4人。


筑好严打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打好破案攻坚战

广西各级公安机关落实打击非法入境违法犯罪“一把手”负责制,14个设区市公安机关均组建了打击非法入境工作专班,强化非法入境违法犯罪打击工作。专项行动中,各地各警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同发力,对上级推送、群众报警和自主发现的案件线索,逐一核查;对办理的每起非法入境案件,逐案倒查入境地点及偷渡路线,迅速梳理确立一批专案,深挖打击组织、运送偷渡的犯罪团伙和链条。自治区公安厅从防城港、百色、崇左边境3市抓起,开展重大偷渡案件破案攻坚,近期组织集中统一收网,实现对组织偷渡团伙的“全链条”打击。目前,防城港、百色、崇左边境3市集中收网的案件中共有18起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经法院开庭审理,28名犯罪分子依法受到严惩,分别被处以7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0.3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

筑好口岸通道查缉的第二道防线,打好入口管控战

为防范、打击外籍人员从陆路水路非法入境,广西5个沿边沿海设区市和8个陆地边境县公安机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严格落实陆路水路口岸和边民通道管控措施,紧盯边境一线重点方向、重点地段,派驻警力在口岸通道、边境便道、交通要道、港口码头设置执勤卡点,实行全天候值守巡逻管控,封堵陆路海上非法入出境通道。广西各级公安机关采取固定与流动查堵相结合,重点加强了边境入内地、云南入广西、广西入广东环边境和40个环桂公安检查站的查缉力度,有效发挥过滤网作用,成功斩断了多条经边境转广西内地的非法出入境通道,坚决遏制此类违法犯罪上升势头,捣毁了一批以南宁、梧州为中转点的团伙和窝点,将非法入境人员拦在边境、控在广西。

筑好社会面上排查管控的第三道防线,打好群防群治人民战

专项行动中,广西各级公安机关累计派出警力6.2万人次,通过设卡检查、入户排查等方式,对旅馆业、出租房屋、中介机构、用工企业等容易藏匿非法入境外籍人员的重点部位逐一开展“网格化”清查管控。同时,发挥群众力量,通过网络、报纸、媒体等方式广泛发动、鼓励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非法入境线索,举报非法入境违法犯罪活动,为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提供第一手资料。专项行动以来,通过群众举报线索,警方成功抓获多批组织、运送者及非法入境人员,有效筑牢警民携手打击非法入境违法犯罪的群防群治坚固屏障。

  发布会还向社会公布了10个广西公安机关打击非法入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展现公安机关打击治理成效,进一步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非法入境违法犯罪仍时有发生的势头。

十个典型案例

01

防城港市陈某锋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2019年12月25日,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东兴边境派出所民警在东兴镇抓获涉嫌非法入境外籍人员3名,中国籍司机陈某锋,查扣涉案小轿车1辆。经调查,确定陈某锋前期运送2名非法入境外籍人员进入中国内地的犯罪事实。

2020年5月9日,经防城港市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锋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没收作案小轿车1辆。

02

防城港市“1·08”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2020年1月8日,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东兴边境派出所立案侦查1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于1月9日上午8时许,在防城港东兴市江平镇红绿灯路口当场抓获涉嫌非法入境外籍人员24名,以及负责运送的中国籍人员陈某。根据审讯深挖,抓获同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贵。

2020年5月11日,经防城港市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张某贵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03

防城港市“1·15”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2020年1月15日,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那良边境派出所民警在防城港东兴市江平镇吒祖村响水龙组一条村路内查获两辆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出租车,民警当场抓获涉嫌非法入境外籍人员12名,负责运送的中国籍司机谢某辉、林某城。

2020年5月13日,经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谢某辉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8万元;被告人林某城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5万元。

04

崇左市“1·05”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2020年1月5日,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凭祥边境管理大队民警在凭祥市边贸点附近查获涉嫌非法入境外籍人员21人,中国籍运送司机李某,查扣涉案车辆1辆。通过侦查,民警分别于1月7日、1月14日将同案犯罪嫌疑人黄某、卢某抓获。经查明,卢某等人利用熟悉边境地理环境的优势,为获取高额利益,长期在边境地区运送非法入境外籍人员进出中国边境。1月4日,卢某伙同黄某、李某从南宁接应21人非法入境外籍人员前往凭祥市边境。为躲避沿途公安机关的检查,卢某指示外籍人员采用步行绕卡、人车分离等方式到达凭祥市边境地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卢某等人对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0年5月20日,经凭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卢某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李某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黄某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05

崇左市“1·0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2020年1月2日,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大新边境管理大队民警在大新县硕龙镇隘江村陇鉴屯路段抓获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司机梁某积、潘某山等4人,查获非法入境外籍人员26名,查扣涉案车辆4辆。

2020年5月25日,经崇左大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梁某积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潘某山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06

崇左市蒙某泽等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2020年3月4日,崇左边境管理支队民警在崇左宁明县城中镇,抓获涉嫌非法入境外籍人员2批15人,负责运送的中国籍司机蒙某泽、黄某崇等2人,查扣涉案车辆2辆。通过侦查,民警分别于4月5日、4月12日抓获同案犯罪嫌疑人蒙某林、黄某龙等2人。经查明,黄某龙、蒙某林等人为同村邻居,为获取高额利益,运送非法入境外籍人员前往中国内地务工。3月3日,黄某龙伙同蒙某林、蒙某泽、黄某崇从崇左宁明县边境接送15人非法入境的外籍人员前往贵港市,在途经宁明县城附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对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20年5月19日,经宁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龙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蒙某林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黄某崇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0.8万元;被告人蒙某泽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5万元。

07

崇左市刘某船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2020年1月12日,崇左边境管理支队板烂边境派出所联合那楠边境检查站民警在广西宁明县峙浪乡长桥村那米屯附近路段,抓获涉嫌非法入境外籍人员11名,负责运送的中国籍司机刘某船,查扣涉案小轿车1辆。

2020年4月22日,经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船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08

崇左市潘某灿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2020年1月4日,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彬桥边境派出所民警在广西横县校椅镇校椅高速路出口,当场抓获涉嫌非法入境外籍人员23名,负责运送的中国籍司机潘某灿,查扣涉案大巴车1辆。

2020年5月13日上午,经崇左市龙州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灿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8万元。

09

百色市王某腾等人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2019年9月30日,百色边境管理支队龙邦边境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掌握,以王某腾、王某丽等人为首的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蛇头”团伙与境外“蛇头”相互勾连,组织外籍人员从百色靖西市边境便道非法偷越中国边境。后经立案侦查,12月8日,专案组在广东抓获了中国籍“蛇头”黄某强;12月21日、12月26日,专案组在靖西市内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腾、王某丽、廖某江、隆某报、张某楚、张某敏等6人。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及一批非法入境外籍人员。

2020年5月20日,经百色市靖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腾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张某楚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被告人张某敏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4万元。

10

百色市潘某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2020年1月12日20时20分,百色边境管理支队龙邦边境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在靖西市龙邦镇查获13名(8女5男)非法入境外籍人员及1名中国籍包工头潘某安。

2020年5月22日,经百色市靖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安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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