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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9-10-10 15:51     来源:治安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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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依法调查取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于20191110日前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者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通讯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号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

联系电话:0771-2892327

联系人:黎警官

邮箱:zazd7k@163.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查询人口信息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19年1010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查询人口

信息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依法调查取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有关人员的人口信息,包括查询户籍人口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照片等户口登记信息,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含由公安机关设置的户政大厅、办证中心等机构,下同)或者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查询单位)申请。

第四条  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应当出具本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提交打印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附件1)。律师单次查询数量不得超过10人,否则应提供当地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出具承办该案件的备案证明或说明。

第五条  查询单位收到申请后,受理民警应当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查询单位可以不予受理,但应当说明理由:

(一)申请材料不全的;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未填写具体查询事由或未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

(三)申请查询的信息非户口登记信息范围的;

(四)申请查询的事由超出承办法律事务需要的;

(五)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七条 申请受理后,被查询人常住户口现登记在外省的,查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人口信息应用门户等信息系统查询;登记在广西区内的,应当通过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

律师向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查询人口信息的,必要时可以申请查阅被查询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材料。

第八条  信息查询结果可以采用口头告知、律师摘抄等形式。律师需要纸质查询结果的,查询单位应当出具《人口信息查询结果》(附件2),注明“查询用途:仅供……使用”,加盖查询单位的户口专用章。律师收到查询结果后,应当在《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上签名。

查询单位不得提供查询信息的电子文档,律师不得复印或拍照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材料(包括系统查询结果页面)。

第九条  查询结果一般应当场出具。查询单位因系统故障、档案管理、调查核实等特殊情形,确实无法当场提供查询结果的,应当向律师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查询结果。

第十条  查询单位要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复印件、《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以及查询过程中收集的相关材料,整齐装订,统一造册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律师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查询单位还应采集申请材料及相关材料的电子档案。

第十一条  人口信息涉及公民隐私,申请查询律师和查询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密,不得违法、违规对外泄露。对提交虚假材料办理人口信息查询或者违法泄露、不当使用人口信息查询结果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进行处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律师申请人口信息查询或者违规出具查询结果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对查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会商等方式研究解决。

第十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需要申请查询人口信息的,凭本人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法律服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提出申请,申请查询的程序和要求可以参照上述律师查询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 月 日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以往文件规定与此件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

附件:1.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样式)

          2.人口信息查询结果(样式)

附件1

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公民身

份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


联系

电话


被查询人信息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查询

理由


申请材料

□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证明  □委托书  □法律援助公函

具体查询

事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照片

保密承诺

人口信息涉及公民隐私,申请查询律师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此申请表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存在违规查询、泄露人口信息行为,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理意见

        受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申请查询以上信息的结果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签名:


备注:律师事务所对被查询人信息进行审核,并对被查询人信息栏中的空白处加画斜线。申请查询理由应写明具体案件事由。申请表除签名和日期处手写外其他内容需电脑打印,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附件2

人口信息查询结果(样式)


姓名


相                          片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址



查询单位户口专用章

                                年     

(查询用途:仅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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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